《數位中介法》直接「示警標註」假內容 藍委:吹哨者名譽有辦法洗清嗎?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對主管機關認定對公眾傳達不實的資訊,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聲請經法院裁定訊息真假前,得先行「示警標註」。外界質疑草案的作法粗糙。

黃彥宏/台北報導
2022/07/07 14:15
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對主管機關認定對公眾傳達不實的資訊,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聲請經法院裁定訊息真假前,得先行「示警標註」。圖/取自 Austin Distel on Unsplash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對主管機關認定對公眾傳達不實的資訊,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聲請經法院裁定訊息真假前,得先行「示警標註」。外界質疑草案的作法粗糙,國民黨立委也質疑,不符民主運作規則,吹哨者名譽還有辦法洗清嗎?

根據日前公布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18條,「各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經法院裁定前,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予配合。」

換言之,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內容類型屬於謠言或不實等資訊,沒有下架機制者,各主管機關需透過法院聲請,但法院處理需要時間,在還沒裁定之前,得選擇對資訊做「加註警示」最多30天的處分。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法院裁定前,NCC可先加註警語,此法條是行政權凌駕司法,假設有吹哨者披露政府機關違法事實,結果被加註警語長達30天,名譽還有辦法洗清嗎?根本是民主國家走向專制極權的做法,箝制言論自由。

對此,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強調,NCC秉持「三個沒有」,沒有增加改變違法內容的定義、沒有認定違法內容的權責、沒有命令業者下架的權利,回歸各部會主管的法律做認定。

NCC綜合規畫處長王德威說明,除了《性侵害防治法》等法,賦予機關權力「緊急處分令」,可移除違法內容外,目前網路上出現的內容涉及違法,是否能直接下架,要看各主管機關的法條,多數作用法只處罰行為人,對已經散布出去的資訊,沒有下架移除機制。

NCC強調,警示內容是中立性質,提醒閱聽者參考不同資訊來源,達到引起關注與討論的效果。至於加註警語的方式,是否有固定模板、內容上如何呈現等具體細節?NCC表示,目前還尚未有定案,後續立法還須訂立相關子法或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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