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林之晨:老三當自強 轟中華電開超標先例  但遭中華電反駁自我本位!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引發的電信戰火再延燒,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這是一個「老三當自強的故事」,中華電早已先開超標例外先河了。

黃彥宏/台北報導
2022/09/29 22:43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引發的電信戰火再延燒,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這是一個「老三當自強的故事」。圖 / 取自林之晨臉書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引發的電信戰火再延燒,台灣大哥大今(29日)先說自己合併後還是老三,這是一個「老三當自強的故事」;又說中華電早已先開超標例外先河了。中華電則駁斥說,公司超標頻寬未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釋照標準,台灣大的論述邏輯相當「自我本位」,不僅曲解法規也錯植基礎事實不同。

由NCC主辦的「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29日辦聽證會,在會前存續的三家電信業者早因合併後產生頻譜超標,造成競爭利益分配的問題,隔空交火了多回。台灣大認為,當市場上回歸三家業者,三分之一頻譜上限是齊頭平等、限制競爭,並指中華電早已先開超標例外先河;中華電則全力駁斥,公司超標頻寬未達NCC的釋照標準,但「台台併」後將達到了!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頻譜資源的本質是稀缺、珍貴且昂貴的公共財,關係到基本人權。他舉例大家出門不一定會帶錢包,但為了上網都一定有帶手機。話鋒一轉,林之晨突然說,近期電信業者對頻譜的爭執,占用許多媒體版面,造成「公器浪費」,在此代表同業向各位道歉。

他感慨地說,這是一個「老三當自強的故事」,若用促進競爭的角度去思考本案,當規模相當的業者有好的競爭也是消費者之福。林之晨更重申,在五家業者的電信產業,三分之一頻譜上限是促進競爭;但在三家業者的電信產業,這上限成為齊頭平等,反而限制競爭。他也說,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之後,頻譜雖有增加,但仍是三家業者中最少。根據NCC的資料顯示,台灣大合併營收也是三家最少。

台灣大技術長郭宇泰則指,中華電信超頻持有已有前例,中華電被NCC允許超標持有3GHz以下和6GHz以下頻率,適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已有先例。該條文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三分之一限制。郭也喊話NCC,在市場整併為三家的當下,就應立即適用該條例,「相信主管機關有最大治理智慧、公平對待本案,不有差別處理」。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說,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之後,頻譜雖有增加,但仍是三家業者中最少。根據NCC的資料顯示,台灣大合併營收也是三家最少。圖 / 取自維基共享

中華電信法務處副總魏惠珍則極力反駁。她強調,中華電在3GHz以下和6GHz以下超標3MHz頻寬,都沒有達到NCC釋照的標準,「因為不足10MH」。若再繳回也無法再利用,反而不利於頻率使用效率。她表示,雖然中華電例外適用,但符合第12條第1項,「無頻率過度集中」的問題。亦即法規適用要有具體客觀的依據,不是誰都能隨便適用,否則NCC的裁量權,會產生推翻立法本意的衝突。

魏惠珍指出,台灣大的論述邏輯相當「自我本位」,不僅曲解法規也錯植基礎事實不同,更重要的是完全沒有說明,關鍵低頻頻率過度集中單一業者,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的問題,這不是承諾多做負擔、多做好事能掩蓋的事實,而是NCC對合併案要嚴正審查的議題。 

她也說,台灣大所提,頻譜資源稀缺不應閒置的概念,在此要提醒「關鍵低頻不會有閒置問題,只有公平競爭分配的問題」,不能當作合理化限制競爭不利益的理由、也不是留給合併案當事人才叫不閒置。魏惠珍進一步提及,繳回超標頻率在三家電信事業全新開始的賽局裡面,可以單獨釋出或進一步連同與相鄰的800MHz頻段一併規劃釋出,及早拉近與國際低頻頻段應用的差距。

不過,台灣大顯然抱持著不同看法,郭宇泰陳述意見時說,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在各頻段都已大量建設,乘載繁重庶務,台灣大700Mhz 頻段目前建置超過12,000站服務700多萬用戶、台灣之星900 Mhz頻段也建置超過9,000站服務268萬用戶,如果被迫繳回頻譜,將被迫降低整併後新台灣大6%的總頻寬,也將影響犧牲近1,000萬用戶的服務品質,造成大量建置頻譜閒置的整體社會損失。

台灣大也引用數據,公司在3GHz以下的總頻寬落後遠傳19%、落後中華15%;新台灣大在6GHz以下、3GHz以下的總頻寬也都落後同業,平均每個用戶可使用的頻寬也是三家最低,需要保留每一塊的頻譜才能提供足夠能量,跟其他兩家同業競爭。

根據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在2021年12月30日簽訂的合併契約,在2022年2月10日向NCC申請合併,台灣大發行2.82億新股合併台灣之星,合併後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台灣之星以每1股換台灣大0.04508股,合併基準日今年9月30日,不過因各式原因,仍然需要補齊資料、併購審查等等,合併程序無法如期完成,將會延後。

您已成功複製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