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3月26日報導,37人搶6檢察長缺,資歷橫跨15期、侯寬仁也報名。一位曾被媒體喻為「司法藍波」的侯寬仁檢察官,多年來,社會對他的評價不一,侯檢察官角逐檢察長,令人驚奇。
查1996年4月爆發的「周人蔘電玩弊案」,當時由侯寬仁檢察官發動,偵察大公開,媒體塑造了「司法藍波」,後來該案纏訟24年,涉案檢察官、警察官員才全數定讞。
1996年12月19日產生的「太極門冤案」,係由侯寬仁檢察官偵辦。事後證明,他製造不實的起訴書,被國稅局做為「非法課稅」的依據,因而衍生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5年了,仍未完全平反。該案成為國外宗教界、法學界人士重視的人權侵害事件,是台灣之恥。
由資料顯示,侯檢察官曾經掀起風波,對上了馬英九先生及其辯護律師陳長文先生。前監察委員陳師孟著《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第136〜143頁〈當大總統槓上小檢察官〉一文,敘述陳監委歷時半年餘,把馬英九前總統和侯寬仁檢察官之間的恩怨情仇、是非對錯,做了徹底的釐清。(2018年12月15日寫)
辦案不嚴謹還能升官
該書第141〜142頁指出,兩週後(按即2010年8月間)法務部熊熊祭出一個新招,一股腦把侯檢以往偵辦的太極門案、雲林棄土場案、馬特別費筆錄不實案,三案同時羅列,指控他:歷年承辦案件有欠嚴謹,……甚至涉有疏失,請一併追究其行政責任,並於文到十四日內,將懲處結果報部憑辦。……。2010年10月15日「檢審會」決議,侯檢「筆錄不實案」改記申誡一次,……。在原職位上苦守8年,不得升遷。
2002年3月4日監察院調查意見確定侯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冤案涉犯8項重大違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侯檢察官亦自承未予調查。2010年12月15日監察院針對法務部未懲處侯寬仁檢察官提出糾正。認定法務部拖延懲戒時效,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戕害檢察機關公信至鉅
本人發現,2008〜2009年間太極門刑案所有遭羈押之無辜被告,全部陸續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證明太極門自始遭受重大冤抑。由此可見,侯檢察官的濫權起訴,產生「太極門冤案」是一項事實。我們認為檢察長督導、考核檢察官辦案,如果由曾經製造冤案侵害人權的檢察官升任,合適嗎?大家應予關切。
論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臺,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