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經濟日報》12月17日報導,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表示,欣見財政部對基金會建議的重視,陳冲主要目的,是呼籲自住房屋稅的徵免,建議應考慮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並注意土地法第187條立法目的,以確保民眾有遮風避雨的基本人權並避免因長期重稅形成變相徵收。回歸大法官解釋(按即釋字第369號)的原旨,從徵收政策,以學理、法理、情理討論此一議題。
又指出,台灣已進入老人化社會及在疫情影響下,或許是正視自住房屋稅免稅的時機,不要辜負土地法第187條在1930年(按查證確為1946年)即有此悲天憫人的胸懷。期望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對此涉及居住人權的自住房屋稅是否徵免,提供看法。
自住房屋稅的徵免,期望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看法,是一件嚴肅的課題。長期以來,居住人權是啥物?知悉的人不多,不久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凌虐人民的「陳青旭案」即為一例。而財政部高達9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使「租稅法定原則徒具其名,賦稅人權被嚴重忽略。
依維基百科資料,2008年12月,陳冲先生出任行政院金管會主委。2010年,內閣改組,陳冲升任行政院副院長。2012年2月6日,陳沖升任行政院院長。2013年1月31日,因健康與家庭因素向馬總統請辭,並於2月17日離職。
自住房屋不宜徵稅
查2016年7月17日,針對各地方調高方屋稅且擬回溯,陳冲在《聯合報》專欄「房屋稅宜廢不宜增」,引發各縣市長反彈,但其後各地方政府卻紛採止漲、分期、檢討等措施。最近,陳冲先生又關注自住房屋稅的徵免,可說是知識份子正義感的表現,相當可貴。
在太極門稅務冤案的平反過程中,2011年7月1日由總統府發函,責成行政院應依法院判決處理,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應免稅所得。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召開跨部會議。決議不能再用刑案起訴書的不實資料課稅,並由台北國稅局公告2個月,公開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2012年2月19日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均表示稱敬師禮為贈與,無任何人稱是學費,與刑事判決認定之贈與結果相同。
事實上,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先生的「依法終結冤案」並未實現。2011年7月1日〜2012年2月19日期間,陳冲先生任職於行政院,對於太極門爭取的賦稅人權,並未予以關注。該冤案已進入第25個年頭,仍未解決,引人遺憾。
目前,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國內法典化,小英政府完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正運行中,該法未盡完善地方需要檢討改進。賦稅人權成為熱門話題,重視「居住人權」是必然的,何須勞駕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來參一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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