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鑽漏洞?全台22地檢署5年視察1731次 半數未依法通報法院

《民報》調查,近5年來全台22個地檢署,僅林俊言赴醫院視察,且多數地檢署視察監所時,未依法通報法院。高檢署回應,將通案要求所屬的檢察署依規定辦理。

蕭依依/台北報導
2025/05/26 16:34
全台22個地檢署,有17個地檢署近5年來從未依法通報法院。圖/陳賜哿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當庭指控檢察官林俊言到醫院2度密訊,要他咬死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北檢則解釋這是檢察官「視察」。《民報》調查,近5年來全台22個地檢署,僅林俊言赴醫院視察,且多數地檢署視察監所時,未依法通報法院。高檢署回應,將通案要求所屬的檢察署依規定辦理。

京華城案自去年5月間爆發,台北地檢署於12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柯文哲、沈慶京等人,全案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至今新聞熱度持續延燒。

沈慶京日前在法庭上指控,檢察官林俊言在偵查期間2度到醫院,無錄音、錄影情況下訊問他,形同明朝的「錦衣衛」,企圖逼迫他構陷柯文哲。對此,北檢隨即發布聲明澄清,強調檢察官是依法前往醫院「視察」。

不過,法務部在立法院備詢時坦承,林俊言第1次前往醫院是進行訊問,第2次才是視察,且20年來從未有檢察官赴醫院視察。

《民報》進一步取得法務部統計資料,自民國109年至今,全台22個地檢署視察次數達1731次,但當中僅林俊言曾赴醫院進行2次視察,其餘視察地點均為隸屬於法務部矯正署的監所或少觀所,顯示醫院視察的案例極為罕見。

值得注意的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但《民報》發現,北檢除了林俊言的2次醫院「視察」,其餘82次視察,全數未通報法院。

類似情形也發生在其他地檢署,全台22個地檢署,有17個地檢署近5年來從未依法通報法院,包括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雲林、高雄、橋頭、台東、花蓮、宜蘭、基隆、澎湖、金門、連江。通報法院比例達5成以上者,僅有彰化、嘉義、台南、屏東;士林地檢署則從未執行過任何視察。

對於視察程序長年未落實通報,台灣高等檢察署回應,將通案要求所屬的檢察署落實,依照規定來辦理。

一名不具名的法務部官員則坦言,若因羈押被告因戒護就醫,醫療院所可視為羈押處所的延伸,檢察官得依職權進行視察,但不可轉換為偵查訊問,視察應以確認醫療需求與羈押條件為主。

至於未依法通報法院的部分,這名官員解釋,通報制度原意在確保羈押監督的資訊透明、保障被告權益,並讓法院掌握羈押被告的資訊,但目前實務運作視察流於形式,標準與執行方式不一,若修法明確視察程序與通知義務,才可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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