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國民黨一再提出違憲毀憲法案 是在對誰交待?

國民黨提出與無關民生之「總統二輪投票制」及「通訊投票制」等違憲法案,顯係基於選舉考量,至於又要求總統赴立法院接受質詢,不只違憲也有意羞辱總統,這是要做給誰看,還用多說嗎?

莊勝榮(律師)
2024/03/27 14:29
國民黨要求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即問如答」的國情報告,等於是接受立委質詢,這是違憲的。圖:賴清德今年初拜會立法院民進黨團/賴清德粉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在提出不在籍通訊投票、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等違憲法案後,最近又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而且必須「即問即答」,這,也是違反憲法的。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3 項明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該條文是仿照美國總統國情報告,並沒有質詢的問題,中國國民黨會笨到連這麼簡單的憲法ABC都不懂嗎?非也。

政治人物都是善變的,時而卑躬屈膝、時而高傲蠻橫,端視他們的對象是誰,那麼,國民黨一再裝傻賣蠢提出明顯違憲的法案,到底是在向誰交心、交待?相信2300萬的台灣人看得很清楚。

筆者曾參與廢除國民大會的修憲工程,在國民大會尚未廢除的年代,總統聽取國大代表國是建言,對口單位是國民大會,行政院長接受立委質詢,對口窗位是立法院,這是憲法原來的設計。

當時李登輝總統到國民大會聽取國是建言時,是先請由每位國大發言表達意見後,由李總統做綜合答覆,現場沒回答的問題,則交由相關單位以書面回覆,例如筆者曾向李總統建言,台灣應發展核子武器以確保兩岸「恐怖平衡」、「恐怖和平」,即是由國防部書面答覆筆者:「目前台灣沒有發展核武的計劃。」

1997年,李登輝總統赴國民大會國情報告,並聽取國代國是建言,圖/擷自國家文化記憶庫官網

國大廢除後,憲法增修條文改為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及現任蔡英文總統,均曾有總統表明或立委提案要求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雖然因朝野無共識最終都破局,卻從無人主張總統須到立法院「備詢」。

又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第1款亦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憲法上寫得明明白白,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接受立委質詢,並沒有立委質詢總統之規定。

國民黨提出與無關民生之「總統二輪投票制」及「通訊投票制」等違憲法案,顯係基於選舉考量,為了贏得下次政權,至於又要求總統赴立法院接受質詢,這不只是違憲,也有意羞辱台灣人選出的總統,這是要做給誰看,還用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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