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數千元搶票偶像卻只剩下半顆頭 消基會籲明訂視線遮蔽揭露規範

by 秦 宛萱

歌手江蕙《無‧有》演唱會於部分場次出現主螢幕被舞台道具遮擋情形,經消費者反映後,業者主動重新安排場次並升等座位補償,但並非每位追星人都能這麼幸運獲得主辦單位正面回應。

不少歌迷為了見偶像一面,即便是演唱會「視線不良區」的票券也輕易銷售一空,但「視線不良區」的樣態很多,部分剛好就在視線正前方有根鐵柱,或著有隔板擋住,但擋住的面積到底是多大在購買票券的時往往無從得知。

消基會表示,今年度接獲多起民眾反映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的情形,呼籲文化部應立即檢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增列「視線揭露與補償」條款,也期盼業者能夠自律。

熱門演唱會是賣方市場 粉絲往往只能自己吞

近年台灣演唱會市場蓬勃發展,隨著高價票券熱賣,消費糾紛也隨之攀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年以來接獲多起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的申訴案件,包括韓團2ne1《WELCOME BACK》演唱會,購買票價2800元、5800元均有人投訴;潮台北《Trendy Taipei Boom KOREA GIRL’S POWER》票價更高達5980元,從申訴者提供照片,偶像的下巴以下直接消失。

消基會指出,即使主辦單位事前公告「部分區域視線遮蔽」,但實際現場的遮蔽狀況往往超出預期,舞台設計、道具升降、燈光吊架、攝影機軌道等,均可能讓消費者在整場演出中無法清楚觀看表演。

消基會公布民眾投訴提供照片。(圖/翻攝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臉書)

其中有個案指出,雖然主辦方公告,「開演十分鐘內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並調整座位」,但當日現場滿場,工作人員回覆「無其他座位可調,僅能退票或原位觀賞」,然而,對歌迷而言,退票等於錯過難得的演出,最後往往只能委屈吞下。

視線不良有多不良?現行視線遮蔽無強制揭露

消基會強調,這些情況並非個案,而是制度上長期缺乏明確指引與補救機制所致。

依據文化部公告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業者應於票券銷售資訊中載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及「其他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然而,「視線遮蔽」是否屬於應告知事項之一,實務上並無明確定義,也無強制揭露方式。

消基會表示,目前主辦業者多半在購票頁面以小字備註「部分座位視線受限」、「舞台設計以現場為準」,但並未說明遮蔽比例或具體範圍,導致消費者在購票前,難以掌握能否看到主螢幕、是否被機器遮擋、舞台中段是否有盲區等實際狀況。

消基會籲文化部硬起來 要求強制揭露

消基會認為,演唱會門票雖屬藝文表演服務,但其本質仍為有償消費契約。主辦單位與售票平台應提供透明資訊、合理補救、公平條件,以符合《消保法》第4條「資訊揭露義務」及第11條「平等互惠」之精神。

至於文化部則應該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視線遮蔽說明」列為強制揭露項目,並要求業者:以彩色座位圖標明遮蔽區域比例,如果舞台設計變動,也應於演出前一定時間前公告,並給予消費者退票或退款的選擇權。

此外,消基會呼籲文化部應更進一步,透過跨部會協調,包含消保處、公平會,研擬「大型藝文展演消費爭議評估指引」,並建立「舞台設計異動及視線遮蔽揭露標準」,以免消費爭議不斷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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