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米克拉外圍環流影響,台灣多處連日豪雨造成嚴重積水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盡快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生活,行政院與各地方政府陸續啟動水災救助機制。
除了各縣市原有的補助方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宣布放寬中央救助標準,只要室內淹水達50公分以上,無論是有居住事實的住家,或是有營業事實的店家,中央皆加碼補助2萬元。此外,若因淹水50公分導致家電受損,中央將再提供1萬元的家電補助。
以下為台北、新竹、台南、屏東四地的淹水補助金額、資格與申請方式總整理:
台北市:最高領2萬,未達標準亦可申請急難紓困
補助金額與資格(一門牌以一戶計算)
(1)住家淹水就助
- 100公分以上:每戶核發2萬元。
- 50公分未達100公分:每戶核發1萬元。
(2)土石流住屋受災救助
土石流入室達30公分以上:每戶核發2萬元。
(3)未達上述標準,但因災致生活陷困者之救助
淹水20公分未達50公分,或土石流未達30公分「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可向區公所提出急難救助申請。
申請方式
民眾清理前先拍下家具、雜物的水痕高度與受損照片,區公所會針對較嚴重區域主動進行勘災,受災家戶也可以自行向居住地的區公所提出救助申請,由公所人員到場確認損害後撥款。

新竹縣:最高領2萬,另提供安遷與死傷救助
補助金額與資格
- 淹水達50公分以上:實際居住的現住戶,室內淹水高度達50公分以上(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最高補助2萬元。
- 安遷救助: 若住屋因災毀損不堪居住,每人補助2萬元(每戶最多以5口為限)。
- 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死亡者,每人補助20萬元。(已領取急難救助意外致死救助金30萬元者,不得重複領取死亡救助金)
- 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每人補助20萬元。(但該項救助金於發放後,發生原失蹤人仍生存,其家屬原首領之救助金應予收回)
申請方式
民眾務必在清理家園前先拍照存證,清楚記錄淹水高度與受損情況。 請備妥申請表、身分證影本、3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災害證明等文件,儘速向災害發生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

台南市:50公分發放1.5萬,無照片將派員現勘
補助金額與資格
- 淹水達50公分以上:因豪雨造成住家淹水達50公分以上的受災戶,每戶發給1萬5,000元。
申請方式
民眾需備妥身分證明、實際居住證明,以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現居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若能提供清楚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的房屋受災照片,將能大幅加速審查流程;若無法提供照片,區公所將派員至現場進行勘查,審查符合後即造冊核發。
屏東縣:擴大補助未滿50公分受災戶,泡水車亦可申請
補助金額與資格
- 淹水50公分以上: 縣府補助1萬5,000元。
- 淹水未滿50公分(專案放寬):針對實際居住但淹水未達50公分的家戶,縣府特別發放每戶1萬元慰助金。
- 泡水車輛慰助:汽車或重型機車補助2萬元,一般機車補助2,000元。
申請方式
專案受理期程自6月29日起至7月31日止,慰助金採一門牌一戶的發放原則,但若同址分戶且實際居住於不同住屋內,則可分別提出申請。
請備妥以下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印章、佐證照片(需含門牌和淹水照)、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或其他佐證資料,前往居住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各鄉鎮市公所將於受理後,依申請資料原則採書面審核,公所得依申請資料現場勘查,並於審核完成後10日內,將核定名冊送交縣府社會處辦理撥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