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大修!國小體育班不再增設新班、建立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

by 秦 宛萱

配合運動部成立及國家整體運動發展政策目標,行政院院會今(3)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除了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內容大幅擴充至12章、70個條文。

運動部表示,修法方向納入全齡運動、運動產業、體育班轉型與運動平權等理念,並落實兒少保護與不適任人員退場,此外,國小體育班未來將不再新增,現有體育班將逐步朝社團化、社區化發展。

嚴防不適任教練進入運動場域 建構查詢系統

為了全面落實兒少保護,修正草案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將此防線提升至法律位階。

政府將建構「不適任人員查詢系統」,未來學校、家長及企業均能主動上網查核,即時將不適任人員阻絕在運動場域之外,提供安全友善的運動環境。

運動部部長李洋指出,未來將與法務部、衛福部進行資料庫確認與更新,若有突發個案,涉案人員資料於調查期間將先行遮蔽,一旦確認違法將立即要求退場。

國小體育班不再新增、循序轉型社團化

為保障學童的受教權、健康與課業平衡,明定學校應建立體育班學生的正常學習督導機制,避免過度訓練與出賽。國民小學體育班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將不再新增設班,現有的體育班將朝向「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

此外,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請運動部及教育部今年底共同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並自2027年1月1日起做好學校體育業務銜接,妥善保障既有學生受教權與教練權益。

李洋強調,體育班的改變,並非讓孩子失去運動的機會,而是希望循序漸進讓所有的孩子都能參與運動,也讓在體育班的孩子的教學能夠正常化。

落實運動平權 推動產業創新與體育外交

新法特別新增「適應運動」專章,由各級政府編列專款預算,提供身心障礙與特殊需求者無障礙場地、輔具與專業協助,並鼓勵賽事增設「共融參賽組別」。

此外,配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目標,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促進運動產業創新、培育人才等,並透過運動產業發展及科技應用研究成果,促進產業成長及提升產值。

運動外交部分,未來也將以大型國際賽事為核心平台,積極推動重要賽事在台灣舉辦,同時,為厚植台灣在國際體壇的影響力,將系統性培育具備外語、法規與國際事務能力的專業運動外交人才,積極輔導並爭取國人擔任國際運動組織的關鍵決策職務,藉此強化台灣的全球能見度。

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運動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全力爭取立法委員支持,盼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全面強化國民運動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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