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獎金風暴2》鴻海財務長簽「現金支付」 爆35億認股爭議

by 江 星翰

白紙黑字寫著「現金支付」,還有時任鴻海總財務長黃秋蓮親筆簽名,前夏普(Sharp)社長戴正吳卻拿不到獎勵金!這名追隨郭台銘數十年的鴻海老臣,拿著2份獎勵文件向鴻海追討約新台幣6億元,新北地院判他一審敗訴。判決書更揭露,當年雙方討論的獎勵方案,竟牽涉高達35億元的認股資金,連「現金支付」究竟代表什麼意思,都成為法庭攻防焦點。

這場爭議起於2017年11月30日,郭台銘親手選定夏普3%獎勵試算方案,換算約1,495萬股。2年後,黃秋蓮又簽署「戴社長SHARP股票分配補充說明」,列出5年分配時程、股數及計算方式。戴正吳認為,郭台銘選定獎勵比例,財務長再確認給付細節,鴻海理應履行承諾;鴻海卻主張,2份文件都還不是已經定案的獎勵契約。

財務長簽「現金支付」 戴正吳親筆註記轉股票

根據判決書,2019年10月30日的補充說明,將約1,495萬股分成5年處理,規劃自2019年至2023年,每年約299萬股,並以每股880日圓為成本基準,按屆期收盤價與成本價差計算金額。

最引人注意的是,文件明白寫著「現金支付」,還註明「到期股數可保留或兌現由戴社長決定」。黃秋蓮在文件上簽名,戴正吳同日簽署後,又親筆加上一句:「原則上,我會轉成股數(C股)。」

同樣幾行文字,雙方卻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戴正吳主張,「現金支付」代表鴻海應先給付獎勵金,至於是否轉換成股票,由他自行決定;鴻海則認為,相關安排涉及戴正吳出資認購夏普股票,藉由日後股價上漲取得利益,不能解讀成公司已承諾直接發放現金。

證人揭35億認股估算 5年分配為減輕資金壓力

這筆獎勵究竟怎麼領?判決書記載,曾擔任黃秋蓮特別助理23年的鴻海資深處長馮立婷出庭作證,揭開補充說明的討論過程。

馮立婷證稱,2019年文件由她打字製作。當時若一次認購約1,495萬股夏普股票,估計需要新台幣35億元,考量戴正吳難以一次拿出這麼多資金,黃秋蓮才提出分5年處理的方案。

依馮立婷說法,這份文件的計算方式,涉及戴正吳每年拿出現金購買股票。這與戴正吳主張鴻海應直接支付獎勵金,形成重大分歧。

35億元的數字雖然驚人,卻必須釐清其性質:這是馮立婷對一次認股所需資金的估算,並非鴻海已核准發放的獎金,也不是法院判決戴正吳必須繳納的金額。

戴正吳曾同意拿一半所得認股 往來文件成敗訴關鍵

比起補充說明上的「現金支付」,法院更仔細追查簽署前幾天,雙方究竟談了什麼。

2019年10月24日,戴正吳針對獎勵條件提出意見,寫下「我有爭議只有這部份,不應設定股價多少才生效。」又親筆表示:「我也一直表達願意取出一半認C股。」

隔天,寄給馮立婷的電子郵件進一步提到:「戴社長願意提出一半所得認股,就計好成本及股數,將來一樣以股利回饋。」

這2份往來紀錄成為重要證據。法院認為,直到2019年10月25日,戴正吳仍與鴻海相關人員討論是否出資認股、資金來源及股數計算,顯示雙方還在研擬獎勵方案,難以認定2017年就已成立現金給付契約。

法院也注意到,戴正吳在訴訟過程中,對獎勵標的曾先後提出取得股票、股票選擇權、現金或自行選擇給付方式等不同說法,難以證明雙方早已談妥一致條件。

黃秋蓮簽名仍不夠 法院追問誰能代表鴻海拍板

除了獎勵怎麼給,還有一個問題:財務長簽了名,是否就代表鴻海必須履約?

戴正吳主張,黃秋蓮身為鴻海最高財務主管,簽署補充說明具有公司承諾效力。但法院指出,財務長負責財務業務,並不當然擁有代表公司決定重大獎勵契約的權限。

更重要的是,郭台銘已於2019年6月卸任鴻海董事長,劉揚偉同年7月1日正式接任。10月30日的補充說明既沒有郭台銘簽名,也未取得新任董事長劉揚偉簽名同意,法院因此認為,難以認定這份文件已對鴻海發生拘束力。

郭台銘選定3%獎勵方案,黃秋蓮簽下「現金支付」,戴正吳還親筆寫明打算轉成股票。原本看似逐步成形的獎勵方案,到了法庭卻因認股資金、給付方式及公司授權問題,無法證明已成為有效契約。2份簽名文件,最終仍沒能替戴正吳討回他主張應得的6億元,不過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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