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向鴻海追討高達6億元獎勵金,前夏普(Sharp)社長戴正吳連郭台銘卸任董事長後的決策文件都搬上法庭!新北地院判決揭露,戴正吳提出2020年、2021年2份夏普人事與報酬文件,主張郭台銘交棒劉揚偉後,仍參與集團重要決策,藉此證明獎勵安排出自郭台銘授意。郭台銘卻否認曾指示財務長辦理,法院也認為2份文件不足證明授權,戴正吳一審敗訴。
這場官司原本圍繞郭台銘2017年親筆選定的夏普3%獎勵方案,卻因2019年鴻海董事長換人,衍生另一場攻防。郭台銘6月卸任,劉揚偉7月接班;同年10月,時任總財務長黃秋蓮與戴正吳簽署股票分配補充說明。戴正吳認為這是郭台銘先前承諾的延續,但文件上沒有郭台銘簽名,也沒有新任董事長劉揚偉簽名,讓獎勵究竟由誰批准成為爭議。
郭台銘交棒劉揚偉 財務長卻簽下獎勵文件
根據判決書,郭台銘2019年6月21日提出辭任書,22日正式生效,依法自此不再具有代表鴻海的權限。劉揚偉則在同年6月董事會改選後,於7月1日正式接任董事長。
3個多月後,黃秋蓮與戴正吳簽署「戴社長SHARP股票分配補充說明」,將約1,495萬股夏普股票分成5年處理,並寫下「現金支付」。對戴正吳而言,財務長簽名代表公司確認獎勵安排;鴻海則不認同這份文件已形成給付義務。
法院指出,財務長雖負責公司財務業務,卻不當然具有代表公司決定重大獎勵契約的權限。黃秋蓮在文件上簽名,仍不足以證明鴻海已同意支付這筆獎勵。
更棘手的是,郭台銘簽署最初方案時仍是董事長,等到黃秋蓮簽署補充說明,鴻海已由劉揚偉掌舵。法院認為,補充說明未經新任董事長簽名同意,難以認定已對鴻海發生拘束力。
戴正吳搬出2份文件 直指郭台銘卸任仍能裁決
面對授權爭議,戴正吳拿出2份文件,試圖證明郭台銘雖然交出董事長職位,仍參與鴻海集團重要決策。
第一份是「2020年夏普公司董事會人事案簽呈」,第二份是「2021年6月股東會後的董事構成和報酬」。這2份資料涉及夏普董事人事及報酬安排,成為戴正吳主張郭台銘卸任後仍有決策影響力的證據。
戴正吳主張,2項夏普人事與報酬安排均由郭台銘裁決,而鴻海又是夏普最大股東,足以佐證郭台銘卸任後仍實際掌控鴻海。他進一步表示,2019年10月的獎勵補充說明,是自己多次催請郭台銘後,由郭台銘指示黃秋蓮辦理。
這項主張讓官司焦點從獎勵金額延伸到公司權限。戴正吳試圖用郭台銘卸任後仍參與夏普人事決策的紀錄,證明黃秋蓮當年簽署補充說明並非自行決定,而是獲得郭台銘授意。
郭台銘否認指示 法院認2份文件證明力不足
郭台銘在訴訟中否認曾指示黃秋蓮辦理2019年10月的獎勵補充說明。
法院檢視戴正吳提出的2份夏普文件後,沒有採納他的推論。判決指出,即使2020年、2021年2項人事與報酬安排確由郭台銘裁決,也無法因此證明2019年10月的獎勵補充說明出自郭台銘指示。
2份文件涉及夏普人事及報酬,與戴正吳主張的特別獎勵並非同一事項;郭台銘事後也未在補充說明上簽字確認。法院因此認為,不能據此認定補充說明已對鴻海發生效力。
換言之,戴正吳即使能證明郭台銘卸任後仍參與部分夏普事務,也無法直接證明曾授權黃秋蓮處理這筆獎勵。法院沒有進一步認定郭台銘是否仍實際掌控鴻海,更沒有認定劉揚偉曾阻止獎勵發放。
昔日老臣追討6億 敗在無法證明誰批准
戴正吳1986年加入鴻海,長年追隨郭台銘,2016年又受託赴日重整夏普。2017年,郭台銘親筆選定以夏普3%股份作為獎勵試算基礎;戴正吳退休後,卻始終未取得他主張應得的獎勵。
這場官司最後讓2個時間點成為關鍵:2017年郭台銘仍能代表鴻海討論獎勵,2019年黃秋蓮簽署補充說明時,董事長已換成劉揚偉。法院認為,雙方對獎勵給付內容始終未達成合意,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2019年文件獲得公司有效授權。
郭台銘卸任後是否仍參與夏普決策,戴正吳試圖用2份文件證明;但郭台銘究竟有沒有指示黃秋蓮簽署獎勵補充說明,他始終未能提出足以讓法院採信的證據。昔日老臣為追討6億元,把郭台銘交棒後的決策問題帶上法庭,最後仍沒能證明那份獎勵承諾已經由鴻海正式拍板。縱使戴正吳向鴻海請求6億元遭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