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外送龍頭Grab砸6億美元(約新台幣190億元)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原想取代foodpanda與Uber Eats搶市場,卻因競爭對手Uber持有Grab約13.1%股份,遭公平交易委員會21日禁止結合。這是foodpanda台灣業務繼2024年出售給Uber Eats遭擋後,第2次出售破局,2筆交易都與Uber有關,公平會的審查理由卻不相同。
2024年底,公平會否決Uber Eats以9.5億美元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認為2大平台合併後市占率將超過9成,恐失去市場競爭壓力。今年改由Grab接手,原本可維持台灣外送市場兩強競爭局面,但公平會發現,Uber與Grab早有股權及商業合作關係,即使市場仍有2家平台,也未必能維持原有競爭力道。
Uber持股13.1% 表決權僅3.7%
Uber與Grab的關係,可追溯至2018年。當年Uber退出東南亞市場,將當地業務交給Grab,並取得Grab股權,2家公司因此從競爭對手變成具有投資關係的企業。
根據公平會資料,Uber持有Grab約13.1%股份,表決權約3.7%。此外,Uber執行長過去曾長期擔任Grab董事,雙方在其他市場也有商業合作。
公平會認為,Uber持有Grab股份,意味著Grab經營獲利可能同時讓Uber受益。若Grab進入台灣與Uber Eats競爭,這層共同經濟利益可能削弱雙方積極降價、促銷及爭取市場的誘因。
兩強仍在市場 公平會憂競爭變弱
公平會指出,台灣外送市場目前由foodpanda與Uber Eats 2大平台主導,Grab收購foodpanda後雖然仍維持雙占結構,但Uber與Grab的股權連結、過往合作及互動紀錄,仍可能提高雙方協調行為的風險。
加上外送平台必須同時吸引消費者、餐廳及外送員,新業者難以迅速建立足夠規模。公平會擔心,若Grab與Uber Eats競爭減弱,市場缺乏足以制衡2大平台的其他業者。
Grab提改善承諾 救不回6億美元交易
為爭取公平會放行,Grab提出多項改善承諾,包括稀釋Uber持股、限制Uber人員兼任Grab董事,以及限制雙方交換競爭敏感資訊。
但公平會認為,這些措施無法確保有效執行,也不足以消除股權及商業關係帶來的競爭疑慮,最後認定結合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結合。
公平會此次審查並非沒有不同意見。根據會後說明,3名委員主張禁止結合,另有1名委員認為可附加負擔後放行,1名委員迴避。
對foodpanda德國母公司Delivery Hero而言,台灣業務已連續2次出售失敗,從Uber Eats的9.5億美元,到Grab的6億美元,買家與價格都換了,交易仍遭公平會擋下。Delivery Hero接下來是否另尋買家、調整出售計畫或繼續經營台灣業務,仍待公司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