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監性平案》學生會籲台大放棄上訴重啟調查 鄭英耀:程序有疏漏應補正


秦宛萱
2025/11/24 13:28
鄭英耀認為,台大性平會議程序上確實有需要補正,也應該思考是否繼續上述,但學生會認為教育部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資料照)

台大舍監性平申訴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撤銷原處分,並明確要求校方重啟調查程序,然而,台大拒絕執行判決,選擇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台大學生會今(24)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偕同當事學生Y女及多位民意代表,共同譴責台大藐視司法、怠於履行法定義務,並以行政手段阻撓被害人尋求救濟,導致此案延宕超過千日。

公然違抗司法?台大上訴釐清爭議

台大學生會長陳柏承直指,台大在法院已清楚裁定敗訴後,仍選擇上訴,是公然違抗司法更是對被害學生造成「四度的傷害與污衊」。他批評校方三年來以行政手段不斷拖延,讓學生擔憂自己會成為下一個被體制踢來踢去的「皮球」。

台大校方已提出上訴,主因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用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

法院認定,根據台大當時的設置辦法,委員不得委任他人出席,但台大性平會2023年4月17日開會時,教務長、總務長及學務長3名當然委員由代理人出席,致使與會人數未達規定,會議組織因此不合法。

然而,台大校方認為,此見解於法理上有重大爭議。台大指出,此見解與教育部2024年2月公告施行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其中明定代表機關出任之委員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表決)相矛盾。台大希望能上訴到最高法院,請求釐清此法律爭議,避免對教育現場實務造成衝擊。

受害者悲問:公正對待受害學生很委屈?

當事學生Y女表示,此案是「台灣第一件因性平會不當認定為不成立,而被行政法院撤銷的案件」,具有指標性意義。

Y女沉痛控訴,台大竟在法庭上聲稱:「被告至今仍提供原告作為學生所應有之全部資源,從未對原告做出不利或差別對待」。她質問:「難道公正對待受害學生,在台大眼中,竟是如此委屈嗎?」

學生會批台大諸多程序瑕疵造成四度傷害

學生會強調,台大除了拒不重啟審理之外,在程序上有諸多瑕疵與怠惰。

陳柏承指出,涉案舍監已被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校方三年來遲遲不願採取停職或調職等保護措施,反以「調職會影響舍監工作權益」等理由護航,延宕至今年八月才調職處理,是包庇加害人,也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此外,法院認定台大於 112 年處理本案時程序違法,但校方卻企圖援引教育部於民國 113 年才訂定的準則作辯解,試圖為其缺席和程序違法脫罪,導致當事人遭受三度傷害,再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撤銷原處分,並命學校重啟調查,台大選擇繼續上訴,拒絕重啟性平程序是四度傷害。

教長回應:相信學生有道理

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受訪時表示,台大性平會議程序上確實有需要補正。他認為台大應「就法論法」,認真審酌高等行政法院所提的裁定,若程序有疏漏,應予以補正。

鄭英耀也認同,學生希望學校不要再提上訴的訴求「應有其道理」,值得校方慎重思考。

學生會長陳柏承則嚴厲批評教育部未盡監督責任,再次選擇消極旁觀。他引用漢娜.鄂蘭所說的「平庸的邪惡」指出當權者在體制內選擇不面對責任,任由學生的痛苦被合理化,傷害就會自然發生。

學生會呼籲教育部必須立即督導台大執行判決,並檢討「大學自治」是否被濫用為逃避監督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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