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連假期間國內線機位一位難求、卻常有旅客重複訂位或臨時退票導致浪費的問題,交通部今(27日)公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立退票費用級距制度。
此次修法祭出三大新制,其中影響最大的是針對連假機票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越晚退票手續費越高,最高可扣票面價30%。新規定將於3月9日生效,並自今年的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
第一、連假退票採「分級制」 當日退票扣最重
過去每逢春節、清明等連續假期,離島航線機位需求極高,許多民眾為了確保行程,往往會先預訂多個航班,導致機位被提前占用,真正有需求的旅客反而買不到票。
現行規定中,針對3天以上連假且加註「逾期作廢」限制的機票,退票手續費統一最高為10%。為了鼓勵旅客盡早確認行程,新制將改採「分級收取」,依據距離航班起飛時間的長短,分為三個收費級距:
- 起飛前7日以上:手續費最高收取票面價 10%。
- 起飛前1日至6日:手續費最高收取票面價 20%。
- 航班起飛當日:手續費最高收取票面價 30%。
民航局表示,此舉是為了讓確定不搭乘的機位能及早釋出,減少候補人數,確保有限的空運資源能被充分利用。
第二、天災、生病無法搭機 免收退票手續費
除了加重退票罰則,新制也更有保障旅客權益的條款。民航局將航空公司原本內部採行的「不可抗力退票機制」正式明文化,寫入契約內容。
未來旅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或因奔喪、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搭機,只要符合以下兩點程序,即可免收退票費用:
1. 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
2. 辦理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訃聞、死亡證明等)。
這項修正能讓旅客更清楚自身權益,同時也鼓勵旅客若確定無法搭機應提早告知,以利機位釋出給其他有需求的人。
第三、優待票查核變嚴 購票、搭機皆須出示「正本」
為了確保票價優待制度的公平性,並避免消費爭議,此次修法也明確規範了優待票的查驗機制。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及《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等規定享有優惠票價的旅客,未來在「購票」及「搭機」時,都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健保卡或身心障礙證明等),才能享有優待。
違規業者將受罰 提醒民眾詳閱規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新制將於3月9日生效,並配合勞動節連假售票期程實施。
若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違反公告事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未改正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民航局也呼籲民眾,購買國內線機票前務必詳閱使用規定,共同維護連假疏運期間順暢且公平的搭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