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報你知》金管會修法 大調第二類帳戶堵詐

by 劉 曉霞

為持續防堵詐騙金流,金管會再出招,金管會配合高檢署修法,要求銀行進一步加強對民眾帳戶管制,這次新增5項、調整3項第二類帳戶,銀行要持續監控,必要時通報檢調,以利司法及早調查,即時阻斷不法金流與打擊犯罪。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高檢署推動「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將修改《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強化銀行和檢調合作,若第二類帳戶如有重大或急迫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情形,銀行要持續監控,必要時得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或高檢署。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銀行對存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於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帳戶可以暫停部分或全部交易,未來依法將可異常帳戶分為第一類帳戶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以及第二類帳戶,這類帳戶不是第一類帳戶,但已有可疑和犯罪高關聯性的帳戶。

王允中說,這次擴大第二類存款戶,也就是尚未被列為警示戶,但已有很多可疑帳戶表徵的帳戶,相關帳戶的資料將報送高檢署。換句話說,就是除了警察局外,進一步強化銀行和檢調之間通報合作。

照金管會新規,第二類帳戶包含未來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或設定約定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非本國籍人士經銀行得知開戶時的證件已屬期滿或屬逾期居留,經勞動或移民機關通報行方不明者;開戶人留存的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戶人所留號碼相同者,疑似為犯罪人所使用;存款帳戶所連結的虛擬帳號,於一定期間內多次遭通報列為警示者;經銀行得知客戶已遭通報為失蹤人口者;屬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者;符合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或資恐表徵交易者表徵交易者;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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