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6)日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補充保費裁罰制度作出判決,認定現行以「應扣繳金額」作為罰鍰唯一基準且處以固定倍數的規定,因部分個案可能導致處罰過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判定該部分規定違憲。主管機關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對此表示,將依照判決意旨於2年內完成修法,並要求健保署在法律修正前,針對個案裁罰應給予適度彈性,不再受限於固定倍數的限制。
土木包商未繳補充保費遭罰3倍 聲請釋憲
本起釋憲案源於一名全晟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先生的個案。陳先生於2017年給付3名工人薪資時,未依規定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經健保署查核後,認定其應補繳約3萬1千元,因逾期未繳,遭依當時健保法規定開罰應扣繳金額的3倍,即約9萬3千元。負責人主張其屬每日給薪,實務上扣費困難且工人離職後難以追償,認為不論情節輕重一律處以固定倍數罰鍰顯失公平,進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判定違反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健保法第85條以應扣繳金額作為罰鍰計算的唯一基準,並處以固定倍數,未能考量違規情節的輕重、主觀過失程度或違規後的補救作為,可能導致部分個案處罰顯然過苛,不僅違反比例原則,更侵害了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判決主文要求相關機關於判決公告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並在修法完成前,若個案裁罰有明顯過苛情形,應參酌判決意旨彈性調整,不再硬性適用固定倍數裁罰。
衛福部將研擬裁量基準 健保署統計此類裁罰僅5件
針對判決結果,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接受採訪時表示,補充保費收繳仍是健保制度穩定運作的基礎,但衛福部尊重並將依循大法官判決意旨進行修法。根據健保署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健保署依據健保法第85條進行裁罰的案件,從制度實施至今共計僅有5件。
張鈺旋指出,判決意旨非常明確,未來將轉知健保署在執行面上建立更細緻的裁量基準,讓罰鍰金額能與違規情節相稱,不再侷限於固定1倍或3倍的裁分方式。
修法空窗期採彈性處理
在法律正式修正通過前的過渡期,衛福部已明確表示,各機關及法院在面對相關個案判斷時,應直接參酌實際違規情節,裁處較為適當的罰鍰金額,不必受限於舊有條文的死板限制。此舉旨在確保在制度調整期間,既能維護健保法規的執行力,也能落實憲法法庭對於比例原則與人民財產權保護的要求。衛福部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針對扣費義務人的責任歸屬與裁罰級距進行系統性評估,以完備未來的法規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