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草案,未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獲配之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法定提撥比率將由現行「至少12%」一舉提高至「100%全數專款專用」,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守護全民用路安全。
交通部指出,現行獲配的交通罰鍰收入中,每年約20億元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以114年度分配地方政府之罰鍰收入約205億元推估,新制上路後每年將額外挹注逾180億元實質道安資源。
三大核心主軸 工程與監督機制升級
本次法規修正聚焦於三大核心主軸,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首先,落實100%專款專用,規定地方政府獲配之違規罰鍰收入,全數提撥為交通安全與執法專款,罰鍰核心不再只是違規處分,而是轉化為降低事故風險、改善通行品質的關鍵活水。
同時,藉此擴大實質工程項目,經費運用不再侷限於執法設備,新增「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與「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費用」,地方政府可依事故熱區,彈性投入標誌標線號誌優化、天橋與地下道整建、護欄與反射鏡增設等工程。
此外,明定地方政府須依《預算法》編列與執行,且每半年定期公開罰鍰收入編列與執行進度,主動接受審計機關及公眾檢視;若未落實專款專用,主管機關將依法要求限期導正。

每年多挹注180億元 新制最快2028年上路
依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現行交通罰鍰收入分配,依據舉發機關與轄區不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舉發案件75%歸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裁罰機關約占24%,1%解繳國庫。
以114年度獲分配金額為例,前五名分別為新北市36.7億元、台北市31.5億元、台中市28.9億元、桃園市25.1億元及高雄市24.8億元。未來新制實施後,所有獲配經費均須專款專用,不得移作其他一般行政或非道安用途。
為配合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預算編列程序,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表示,新法最快將於2028年實施。
交通部強調,交通裁罰絕非以增加國庫或地方收入為目的,而是貫徹「取之於交通、用之於交通」的理念,期望透過資源專款挹注與工程改善,讓違規付出的代價化為人人受惠的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