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擬設「戶外吸菸區」打造無菸城市 石崇良:全市公告禁菸法規可行

by 鄒 尚謙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提出「無菸城市」構想,研擬參考日本模式,在戶外設置吸菸室,並將其他地區打造成無菸環境,以實現吸菸者與非吸菸者的有效分流。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6)日對此也公開表示,在法規上確實可行。

台北市公告「全市禁菸」具法律依據

石崇良今日出席乳癌衛教活動前受訪表示,「菸害防制法」對於禁菸空間的規範主要見於第18條與第19條。第18條針對室內場所全面禁菸,並允許部分室內空間設置吸菸室;第19條則是賦予地方政府權力,針對特定戶外場所指定為禁菸區,並在其中劃設吸菸區。

石崇良強調,第19條第1項第4款特別授權地方政府等各級主管機關,可另行公告其他戶外禁菸場所,同時指定吸菸地點。

這意味著,若台北市政府公告某一段行人步道為禁菸場所,並指定特定地點設置戶外吸菸室,此舉與現行法律並無不合。石崇良說,公告整個台北市為禁菸場所,在法規上亦屬可行,屆時只需依照同法另行劃設戶外指定吸菸區或吸菸室即可。

戶外二手菸暴露率近5成 馬路與騎樓成防制重災區

根據國健署113年調查顯示,台灣戶外二手菸暴露率高達48.9%,其中馬路、街頭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被列為二手菸受害最嚴重的「重災區」。雖然台灣早已實施室內禁菸,但戶外抽菸行為長期缺乏明確限制,導致非吸菸者在公共空間無處可躲,禁菸標示往往形同虛設。蔣萬安提出的無菸城市規劃,即是希望透過吸菸定點化,解決二手菸轉戰街頭的問題,並打造友善的公共環境。

針對吸菸區的設置規格,石崇良說,戶外吸菸區與室內吸菸室的通風環境不同,法規對戶外吸菸地點並未強制要求必須達到室內吸菸室那樣的高規格通風條件。然而,法規雖未規範戶外必須設置獨立吸菸室,但若地方政府希望比照室內規格設置高標準的吸菸室,法律上也並未禁止,相關規定則應參考「菸害防制法」第21條及22條,於入口處設置標示,避免非吸菸者誤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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