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房東報稅注意!租賃所得未申報 恐撤除優惠、追繳稅金

by 林 威丞

5月報稅季即將登場,今年申報期間自5月1日至6月1日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出租房屋且租金達一定標準的屋主,除了申報綜合所得稅外,也應留意租賃所得申報義務。若未依規定申報,即使已享有房屋稅優惠稅率,仍可能被取消優惠資格,甚至面臨補稅與裁罰風險。

享房屋稅優惠的房東 務必申報租賃所得

稅捐處指出,房東若出租房屋,且租金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並已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定適用較低的非自住房屋稅率(1.5%至2.4%),仍須在隔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換言之,房屋稅優惠並非一次申請即可長期適用,後續是否如實申報租金收入,將會影響優惠資格。

若未如實申報 恐遭追繳稅金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現行制度下,房屋稅優惠與租賃所得申報密切連動。若屋主未申報租金收入,或申報金額未達規定標準,一經查獲,原適用的優惠稅率(1.5%至2.4%)將被取消,改以較高的非自住用稅率(3.2%至4.8%)課徵,且須補繳差額房屋稅,甚至可能因漏報所得而遭國稅局裁罰。

因此,出租房東若要維持較低稅率,除應誠實申報租賃收入外,也須確認租金符合「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避免因申報不實而失去節稅資格。

稅捐處提醒,房東應檢視114年度整體租賃收入,務必在申報期間內完成租賃所得申報,以確保房屋稅優惠資格,保障自身權益。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洽詢。

檢舉房東漏報所得 須附具體證據

另一方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社會對租賃稅務公平的關注日益提高。若民眾發現房東漏報租賃所得要進行檢舉,須提供具體事證,稽徵機關才會將依法查核。

國稅局指出,檢舉時應提供相關資料,包括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基本資料(姓名和地址),以及具體證據,如租賃契約影本(載明房屋座落地址、租期與租金)、租金支付證明(匯款紀錄、轉帳資料或現金收據等),以利稽徵機關認定是否涉及逃漏稅事實。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