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19)日宣布放寬國民年金老年年金請領機制,即日起符合資格的國保民眾,將不必再主動提出申請,由勞保局主動審核並自動發給。究竟什麼是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生育給付、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的請領資格為何?若對勞保局核定結果有疑義,又該如何救濟?本文整理國民年金5大給付資格、申請方式及行政救濟管道,帶讀者一次看懂。
國民年金是什麼? 提供老年、身障與遺屬等保障
國民年金於2008年10月1日開辦,主要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等社會保險的國民。制度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等保障,另有生育與喪葬等一次性給付。
國民年金制度主要目的,是補足既有社會保險制度缺口,建立更完整的社會安全網,並透過年金制度與物價調整機制,降低通膨對退休保障的影響。
國保5大給付一次看
制度上,被保險人只要依規定繳納保費,在生育、重度身心障礙、死亡或年滿65歲時,即可依資格請領相關年金或一次性給付。各項條件如下:
1、老年年金:舊制為年滿65歲後主動申請請領,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不過,今衛福部表示,凡年滿65歲,且無欠保費國保民眾,無待提出老年年金給付申請,由勞保局主動審核其老年年金請領條件,如符合資格者,將自動發給老年年金。
2、生育給付:國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懷孕,並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分娩或早產(含死產)即可申請生育給付;若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分娩,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也可依規定請領。
3、身心障礙年金:符合國保身心障礙年金請領資格者,須是在國保加保期間因傷病導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持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或是在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期間已因同一傷病領取相關失能給付,之後於國保期間障礙程度加重,也可申請。
民眾需檢附相關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及工作能力評估資料,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後,即可按規定核發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4、喪葬給付: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
5、遺屬年金:在加保期間(65歲前)或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身故,另一種則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身故,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由合格的當序遺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申請時須依遺屬順位認定資格,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後,即可按規定核發遺屬年金給付。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 第1順位:配偶及子女。
- 第2順位:父母。
- 第3順位:祖父母。
- 第4順位:孫子女。
- 第5順位:兄弟、姊妹。
若不服核定結果 可提行政救濟申請審議
若民眾對勞保局核定結果有疑義,衛福部社會保險司表示,後續仍可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爭議審議。案件送交爭審委員會後,將由法學等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個案情況,仍可能存在法律解釋空間。
勞保局提醒,若不服核定結果,可於收到核定通知書翌日起60日內,填寫「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透過勞保局向衛福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