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抱怨家人按時繳納國民年金,過世後卻因未申請老年年金等款項遭拒,引發網路討論。衛福部檢討評估後宣布,凡年滿65歲且無欠費者,即日起免提出老年年金申請,由勞保局主動審核並自動發給。衛福部社保司長張鈺旋表示,只要民眾年滿65歲,保險成就條件就已具體明確,申請不應成為必要條件,未來將由政府主動篩選以保障權益。目前國保納保人數約290萬人,此舉將持續守護民眾退休生活。
國保三大給付條件 不同個案不符資格主因曝光
網傳個案為一名54歲的單身男子,生前循規蹈矩投保了18年勞保與10年國保,累計長達28年的保費。不料該男子在5年前不幸罹患鼻咽癌而失去工作能力,被迫離開職場並將勞保轉為國保。去年男子不幸病逝,其年逾80歲的老父母前往勞保局申請遺屬年金時,卻卡在「社會福利不重複保障」原則而無法請領,且因男子退勞保時未滿50歲,亦不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最終,家屬痛心發現大半輩子的社會保險防線崩潰,竟然只能領到9萬8805元的喪葬補助費,其餘保費形同全數充公,引發全民討論。
針對引發爭議的網路個案,不少民眾質疑國保被戲稱為「失業稅」,沒收入仍需繳費,真正需要時卻領不到。張鈺旋回應,該案例其實牽涉「喪葬給付」、「遺屬年金」及「老年年金」3種不同資格。首先「喪葬給付」依規定若被保險人超過65歲後過世,因已不在保險有效期間內而無法請領,與其他社保相同;「遺屬年金」則設有年齡、工作能力及收入等限制,個案疑似無符合條件之遺屬。至於老年年金,舊制規定須在65歲前提出申請,勞保局才會確認存摺帳戶並啟動程序,個案因生前未申請才引發僵化質疑。
免申請新措施即日上路 透過函釋放寬不需修法
為加強照顧民眾退休生活,衛福部今日宣布老年年金免申請新措施即日起上路,凡年滿65歲且無欠費之國保民眾,無待提出申請,改由勞保局主動審核並自動發給。不過,身心障礙、遺屬年金、生育給付及喪葬給付等其他項目因需審核相關資料,仍須由民眾檢附書件申請。
張鈺旋強調,此調整不需修法,可透過函釋或施行細則修正處理,目前衛福部正進行幕僚作業,完成後正式說明。現階段國保每月納保人數約290萬人,領取各項給付者172萬餘人,未來將發布函釋請保險人勞保局公務配合。
保險成就條件重新認定 有無資格請領權益差很多
針對過去卡關的帳戶確認程序,張鈺旋說,保險成就條件在民眾年滿65歲時就已確立,不應等拿到文件資料才算成就,事後提供資料僅是配合撥款。她坦言資格的有跟沒有差很多,若依舊制,本案民眾未申請即過世便無法領取老年給付;但在新函釋下,只要年滿65歲就具備資格,縱使在滿65歲的2天後就離世,也會有1個月的老年給付,這在請領條件上是完全不同的。此項政策並非只針對特定個案開綠燈,只要符合相同狀況的通案民眾,後續皆可適用。
全面溯及既往仍待評估 涉及行政作業與財務成本
針對新制是否能「溯及既往」處理舊案,張鈺旋坦言,目前新措施明確是從即日起「往後生效」,至於往前的部分則仍在內部行政評估當中。由於全面追溯會嚴重影響勞保局等保險人的實務作業,且牽涉龐大的行政影響成本與財務部相關的評估問題,因此行政機關內部仍需思考,暫時無法馬上給予明確答案,衛福部將於後續跟勞保局研究清楚、做好財務評估後再行對外說明。
國保具5年請求權時效
若過去案件已遭勞保局駁回,張鈺旋說明,通案主要涉及「工法上請求權」與「行政救濟期限」。在請求權方面,國保具有5年的工法上請求權,只要5年內從未提出申請的案子,民眾皆可向國保提出給付請求。然而,若過去已提出申請並遭勞保局核定駁回,依據第5條等社會保險規定,民眾必須在收到核定通知文件次日起60日內提出爭議審議申請,若超過60天則會被程序不予受理,民眾必須多加注意。
超過期限行政處分即確定 個案身分仍待釐清
張鈺旋指出,若駁回處分已超過60天法定救濟期且民眾未提出救濟,該行政處分即受審定確定,案件等同結束,無法直接適用新制自動發給,但尚未核定前的案子勞保局會再了解是否自動發給。最後,針對本次引發關注的網路個案,張鈺旋透露,目前衛福部與勞保局僅從文章得知,側面了解勞保局根本不清楚當事人是誰,因此建議家人可先來幫忙提出申請,若有救濟需求則尊重爭議審議委員會的程序與實體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