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上路在即,卻陷入「外送員先付錢才能賺錢」爭議吵翻天。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提出由外送員支付「平台接入費(媒合費)」,重新分攤平台新增的成本,引發外送工會強烈反彈,痛批這根本是「課金上班」,質疑平台把經營成本轉嫁給第一線外送員。
《外送專法》下週實施,外送平台除須保障外送員最低報酬外,還須負擔保險、教育訓練、停權申訴等新法遵義務,營運成本同步增加。
新法墊高成本 新名目「媒合費」新名目掀論戰
DEAT認為,外送平台屬於消費者、合作店家及外送員共同組成的多邊市場,若消費者支付服務費、店家支付抽成佣金,未來也可討論由外送員分攤部分平台使用成本,作為重新平衡市場成本結構的一種方向。
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所長朱浩認為,若外送平台在《外送專法》下承擔更多管理義務,未來是否可討論平台接入費、媒合費、系統費或資料處理費等概念,都值得研究。不過他強調,目前提出的平台接入費僅屬制度討論,希望外界理解多邊市場的運作邏輯,並非主張平台現階段立即向外送員收費,也沒有任何收費金額或具體方案。
勞團搬法令反擊 砲轟外送平台業者成本轉嫁
儘管如此,外送工會仍強烈反彈。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及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發出聲明痛批,外送員早已自備車輛、自付油資、自行負擔保養維修、交通風險等工作成本,若還得付錢給平台才能接單,「這不是媒合費,是課金上班」。
工會不滿表示,這筆媒合費,根本是「工作機會費」。外送平台靠外送員完成訂單、創造營收,一邊又要求外送員支付費用,等於向勞工收取上班費,「外送員不是提款機,也不是平台轉嫁成本的對象。」
工會也引用勞動部《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出,外送員不得負擔外送平台業者的經營成本。若未來平台以媒合費、平台服務費、管理費等不同名目向外送員收費,本質仍屬成本轉嫁,將要求主管機關介入。
朱浩則指出,這場爭議背後,其實牽涉外送員角色定位。許多外送員同時在不同外送平台接單,究竟屬於受雇員工,還是透過平台提供服務的獨立工作者,仍有討論空間。若未來定位偏向承攬關係,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如何重新分配,也將成為《外送專法》上路後的重要課題。
《外送專法》原希望替外送員增加保障,如今卻引爆「誰該付錢」的攻防戰。外送平台認為新增成本終究得有人分攤,工會則反問:「保障還沒真正落實,怎麼先收到帳單?」新法尚未正式上路,雙方火藥味已經愈來愈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