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集體訴訟究責油品商「中聯列主要被告」 泰山、福懋、福壽共同負責

by 鄒 尚謙

中聯致癌油事件再掀法律攻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今(21)日宣布正式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團體訴訟,以中聯油品為主要被告,並將泰山、福懋油脂及福壽實業列為共同被告,主張中聯生產含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油品流入市場,下游業者仍使用受污染原料製成產品販售,整個供應鏈都應共同承擔民事責任。消基會指控,相關業者涉嫌隱匿油品含致癌物的重要資訊,消費者除可請求損害賠償外,也可依法主張懲罰性賠償金。

中聯列主要被告 下游3大油脂業者一併求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本次團體訴訟以中聯油品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要被告,並將使用受污染油品原料的泰山企業、福懋油脂及福壽實業列為共同被告。

消基會指出,中聯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超過法定限量,污染油品流向泰山、福懋及福壽等下游業者,再製成食用油及加工食品流入市場,因此責任不應只由原料供應商承擔,整個供應鏈皆應負起食品安全責任。

批中聯隱匿資訊 與企業宣稱背道而馳

消基會表示,中聯官網宣稱由福壽、福懋及泰山共同投資設立,並強調重視品質與食品安全,但此次事件卻爆出油品含有苯駢芘致癌物,且隱匿重要資訊,與企業標榜的經營理念背道而馳。

消基會認為,中聯作為污染油品製造者,自應負起主要責任;而泰山、福懋及福壽身為大型食品及油脂製造業者,依法也有建立原料驗收、品質檢驗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義務,不應將責任完全推給上游供應商。

消基會:違反消保法 可請求懲罰性賠償

消基會指出,中聯及下游業者涉嫌隱匿油品含致癌物的重要資訊,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若法院認定企業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消費者除可請求一般損害賠償外,也可請求最高1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表示,提起團體訴訟,就是希望降低消費者個別求償門檻,讓違法企業負起應有法律責任,而非因個別損害金額有限,就免於承擔責任。

要求改革檢驗制度 防止業者隱匿

消基會認為,本案也暴露現行食品安全管理漏洞,目前第三方檢驗機構僅需將檢驗結果交給送驗業者,由業者自行決定是否通報主管機關,容易造成延遲通報或隱匿資訊。

因此,消基會主張建立第三方檢驗機構強制通報制度,檢出食品超標時須同步通報主管機關,並建立食品供應鏈追溯、AI異常預警及高風險食品分級管理制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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