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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議題受到關注,《民法》雖強調尊重遺囑自由,卻以「特留分」為限制,使被繼承人(逝者)生前擁有財產自由,死後卻喪失自主權。律師林志洋直言,這項制度早已與時代脫節,應該全面檢討,讓遺產真正回歸逝者的選擇。
特留分制度成矛盾 「生前能決定,死後卻被限制」
林志洋表示,「我們的《民法》雖然說是尊重遺囑人的意思,但這個尊重其實還設有一條底線,那就是特留分,而這樣的有限自由形同矛盾,如果生前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但人一旦過世,這份自由卻被特留分制度劃下界線。既然《民法》強調尊重遺囑自由,為何要設下限制?」他認為,台灣的特留分制度「整個都不合時宜」。
法界也有人認為,特留分原意是保障家屬最低生活權益,但在現代社會,繼承結構早已改變。如今的家庭成員關係多元、財產結構複雜,「硬套百年前的保障機制,只會產生更多不公」。
制度爭議不斷 保障與干預的界線模糊
有律師指出,特留分制度在台灣的爭議已延燒多年,核心問題在於「保障弱勢」與「尊重自主」之間的平衡點模糊。
「立法者原本希望透過特留分,確保家庭成員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不致生活陷入困境。但在現代社會,這項保護往往演變成干預財產自由的手段。」該律師強調,制度本意並非錯誤,但現行規範忽略了社會變遷,如今許多家庭結構鬆散、成員獨立,各自生活經濟無虞,卻仍被納入強制保障範圍,使制度淪為僵化的「形式公平」,而非真正的「實質保障」。
國際趨勢早已轉向 台灣制度顯得孤立
從比較法觀點來看,特留分制度的改革已是全球趨勢。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認為,「應該讓遺囑自由取代強制分配,讓繼承制度回歸個人意志。」像英美法系國家,目前已經沒有特留分制度。
「而我們的《民法》仍以家族集體主義為中心,忽略個人財產自主。這樣的結構,已經無法回應現代家庭的多元樣貌。」劉韋德說相較於國際趨勢,台灣的制度顯得不合時宜,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