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同住者有家暴、性侵前科禁在家收托 衛福部新制月月查

by 鄒 尚謙

保母同住者若有性侵、家暴、毒品或兒少不當對待等法定不適任情形,將直接影響居家托育資格。衛福部預告相關子法草案,要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每月查核,地方政府每2個月查核1次。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新制將建立不適任資格、違法處罰及同住者管制3類資料庫,並串接跨部會資料;若同住者不符資格,保母不得在自己家中收托,只能改採到宅托育。

居托中心人員也納管 不得有性侵、家暴等紀錄

衛福部預告「托育相關人員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與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之人違法事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預告60日。

張美美表示,保母同住者過去已有資格查核,此次較大的改變,是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一併納入。立法審議時考量訪視輔導員需進入保母家中、可能接觸兒少,因此也應符合消極資格。

保母、居托中心人員及同住者均不得涉及性侵、毒品、家暴,以及兒童身心虐待、體罰或其他不當對待等情形;新法也納入家暴犯罪、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兒少權法等情形。

建3類資料庫 每月查保母、同住者

新制將建立不適任資格、違法處罰及同住者管制3類資料庫,供地方政府、托育機構及居托中心指定人員查詢。張美美指出,資料也將與教育、戶政、警政等系統介接,減少第一線逐一申請資料的行政程序,並在資料異動後進行勾稽。

張美美說明,查核頻率也將明文化,居托中心針對保母等現職人員每月查核1次,地方主管機關則每2個月查核1次、每年至少6次。

同住不看戶籍 換同居人須主動通報

同住者認定以實際共同居住為準,不以戶籍是否相同判斷。現行保母執業時即須針對同住者狀況簽署切結,部分縣市也會要求相關證明。張美美指出,若同住者有所變動,保母有主動告知義務,地方政府也可透過不定期訪視掌握實際居住情況。若隱瞞同住者不適任資格,或異動後未依法通報,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或連續受罰3次,可公布姓名並廢止居家托育人員登記。

若發現同住者有法定不適任情形,保母不得在自宅收托,只能到幼兒家中提供照顧;地方政府也應通知家長,依意願協助轉托。

疑似虐童立即通報 24小時內補送資料

草案也建立違法事件通報流程,托育相關人員發現疑似虐童等違法事件須立即通報,緊急時可先以電話通報,並於24小時內補送通報表;案件經認定後,地方政府須在3個工作日內登錄資料庫。

過去曾發生保母與同住者共同虐童,以及保母丈夫有性侵前科、卻以戶籍不同主張未同住等事件。張美美表示,新制希望透過固定查核、資料庫及跨部會勾稽,更即時掌握不適任人員,降低兒少在居家托育環境中的風險。

你可能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