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死刑釋憲案之我見

樹德務滋、除惡務盡,嚴懲壞人就是保障好人,司法應依法論法,不應該有婦人之仁,相信神明也會同意我們這麼做才對。

鄧鴻源(大學教授)
2024/09/23 10:00
憲法法庭在9月20日針對37名死囚釋憲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圖/擷自鏡新聞/畫面來源司法院

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釋憲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論是在更嚴謹的法律程序與制度保障之下,死刑在我國仍屬合憲,且僅適用於「最嚴重犯罪類型」,並具體訂出審判標準與嚴密的法律程序,以避免冤案。

不過,此次憲法判決,僅審查37位死刑犯適用之法條,並未觸及《刑法》第33條明定「死刑」為法定主刑之一是否違憲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量處死刑的現狀沒有改變。

反對死刑者主要論點,是顧慮有人因法官誤判而冤死,這點情有可原,但是目前法律程序已經十分周延,我們就不宜因噎廢食,對於證據確鑿、情節重大刑案,死刑仍有其必要。

例如2001年台中地區的女保險員被姦殺案,經營早餐店的何姓犯嫌,因見保險員L女貌美就心生歹念,誘騙L女至其早餐店後,拉下鐵門、先性侵後勒斃,手段相當兇殘,若不處以極刑,如何對受害人家屬交代?17年前的陳進興犯罪集團更是集惡之大成,這些人不送他們到地獄報到,還有公理正義嗎?

當然,有些人是迫不得已犯罪,如1993年板橋的鄧如雯殺夫案,犯案人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而被迫殺夫,受到人權團體、婦女團體、民進黨婦女發展委員會支援,最後判刑有期徒刑3年。

樹德務滋、除惡務盡,嚴懲壞人就是保障好人,司法應依法論法,不應該有婦人之仁,相信神明也會同意我們這麼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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