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學生權利調查 公布 學生自治要再加油
一項大學生權利指標調查顯示,「學生勞動權益」與「平等保障」,平均符合百分比高達99%。不過,北藝大校長爭議案,「學生自治」難以充分發揮,還必須再強化。
教育部今(11)日公布調查結果顯示,公私立大專校院整體學生權利之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94.1%,較109年的91.7%更為上升。各項度中,表現最佳的項度為「學生勞動權益」與「平等保障」,平均符合百分比高達99%;其他項度符合百分比也都維持八成五以上,較109年有所進步,且以「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兩項度進步較多。
此外,針對本次結果呈現需要再加強的項度,如「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學生自治」等,教育部同時提出建議做法,將指標達成率未達平均數之學校列為重點輔導,持續列管追蹤改善情形。未來也將就學生權利調查建立資訊系統及確認檢核機制,確保結果更為有效及正確。
這些調查,緣於大學自治等精神包含教育體系,學校作為主體是否合憲讓學生展現自由意志,發揮監督權力方的精神,例如學校的建設是否保障學生權益,學生是否能透過社團監督校方,學校風氣是否自由,例如以左派精神著稱的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要停招時,社發所師生就以校方溝通不足,退回停招決議,直到校方充分與師生溝通後才能退場。
台灣民主發展歷程中,發生在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從台大學生發起,全國各地學生應援,直到改變我國政治體制,各大專院校還能保障學生不會遭到秋後算帳,就是學生權益的充分展現。
為了解公私立大專校院有關學生權利保障制度的建構情形及改善成果,教育部繼106年及109年後,112年續行第3次學生權利調查。本次調查項度與指標維持以憲法和法律所保障之權利落實於校園生活中有關者,並融入國際人權公約的理念,包含「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8大項度,以學生權利觀點出發,設計69題問題採計58項指標,具體且全面衡量15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執行概況。
一名曾任台大學生會長的畢業生就向本報指出,近期發生北藝大校長爭議案,就是「學生自治」難以充分發揮的情況,他並以前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民進黨立委鍾佳濱2019年力推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法為例,在校園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提案中,認為管理委員會與經費稽核委員會中各需要1名學生代表,來展現學生自治及監督校方的意志。
現行《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在2015年修法後廢除由校務會議下設置的經費稽核委員會,改為只需設置隸屬於校長的專任稽核人員,導致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的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無法被監督,形同惡法。兩名立委都主張應恢復學生代表的提案,不過該法案最終未能通過。
對此,教育部表示,學生權利為建構友善校園之關鍵,本次調查結果提供學校了解自身對於學生權利保障的程度,也能就需要加強的部分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