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看護逆襲!顧癌末老董10年 領走存款判無罪再討千萬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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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2025/08/31 07:47
(ChatGPT AI製圖)

高雄一名朱姓女子擔任游姓傳產老董看護10年,在游男癌末前將其4,658萬元定存轉入自己名下,朱女在游男過世後遭游男元配及子女提告,經法院審理,一、二審判朱女有罪,但更審逆轉無罪確定,朱女隨後再向家屬請求獲贈財產,橋頭地院判家屬應支付1,000萬元。

判決指出,朱女自2006年起擔任游男看護,而後2年從照護關係變成同居,游男更帶朱女出席各種社團活動,朱女甚至對外自稱「游太太」,游男友人也稱呼朱女為「游太太」,2人形同夫妻的親密伴侶關係。

2017年11月,游男因肺癌末期住院,擔心子女與朱女因財產爭議對簿公堂,找律師立下約定書,明確表示「不想留特留分給兒女」,並授權朱女辦理存款及不動產轉移。

隔日,朱女持游男存簿、印章及保單至農會解約,將4,658萬元存款轉入自己帳戶。但因農會行員起疑,發現游男意識清楚且未受外界強迫,朱女隨即將款項轉回游男戶頭。

游男過世後,家屬認為朱女侵占財產提告。法院一、二審認定朱女未經授權,判偽造文書罪成立,刑期2年。然而,高雄高分院更審審理後發現,游男在授權過程中意識清楚,且律師與農會人員證詞支持朱女行為具有贈與意圖,因此逆轉判朱女無罪,最高法院裁定定讞。

朱女認為,縱使刑事判無罪,但無力支付鉅額裁判費,要求游男元配和子女依當初贈與約定支付1,000萬元。法官綜合證據認定,游男在生前意識清楚,授權朱女辦理存款轉移確有贈與之意,判家屬應依贈與約定支付1,000萬元,此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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