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專欄】為跳樓者謳歌後 為何不敢跟困難正面拼搏

因地院法官受不了工作壓力跟工作量跳樓自殺事件、書記官因為案量倍增過勞致死,社會開始討論起要如何減輕司法工作人員工作量。其實制度改變、人員撥補、物質條件真實改善前就可以做,但也要願意做、跟面對才有可能。

老王/上櫃公司董事
2024/04/22 06:00 2024/04/25 12:25
用判決要求每個角色都執行好自己的任務,終局的才能便利人民利用司法,法院的裁判品質也才會更受人民信賴,進而回頭讓各級法院的辛勞,產生價值。圖/shutterstock

陸續看了一些有識之士,因地院法官受不了工作壓力跟工作量進而跳樓自我終結生命的事件、高院法官開會研議應該如何下判決時,過勞病危、書記官因為案量倍增過勞致死的幾件新聞,開始討論起要如何減輕司法工作人員工作量的新聞。

有遙想當年自己多風光的老者,認為這50年的司法改革應當是個笑話,希望整個制度要退回50多年前他還是青春肉體剛考上的時代,讓他過往榮光可以因此永垂不朽。有希望要修法明定期待嚴格上訴的,藉此讓不符合人民期待的案件因此不上訴,可以不要癱瘓上級審,減輕上級審的工作量,一切案件通通凹死在地院就好的。有希望修法如果人民要利用司法進行紛爭處理的話,一定要高額付費的,期待使用者高額付費這件事,可以根本性讓當事人產生利用法院制度解決紛爭不便利性,讓人民自己評估相關訴訟成本問題,看看到底是找黑道喬快一點,還是讓法院處理你們的事情好一點。有要修改中央員額,不停的增加司法人員人數的,希望讓司法人員更多一點,看平均下來每個人未結案件能否少一點。有要放寬管考的,希望因此法官每月結案數可以少一點,然後當事人因為法官結案數少,整體流程變很慢,乾脆不要選擇利用司法制度解決紛爭的,直接不利用法院解決問題的。還有希望法官留任應該比照戰鬥機飛行員,有長久留任獎金的,這樣有經驗的就不會跑了的,應該有經驗的可以結案快一點吧!!

但好像沒有人討論過,有哪些現行制度嚴格要求就可以讓工作量立即降低的,例如關於刑事訴訟法,其實法院就可以利用現在退案審查制度,去間接要求檢方優化他們的偵查,讓他們若沒有把握起訴必定有罪就不要隨便起訴。還有檢察官事實上對於有些無罪判決是否應該捨棄面子問題,就乾脆認輸承認偵查檢察官根本亂結案,胡亂起訴,既然被發現亂起訴產生無罪判決了,是不是乾脆不要上訴了。關於院方的話,各級法院早點統一各項見解,讓裁判早點在法律上、爭點上有共識,不要讓黃大立委國昌可以在立法院,有援引最高法院見解去電高院刑事問題座談會的結論,進而讓司法院刑事廳長在面對如何修法時,被黃大立委一一援引相關問題狂電的機會。早點統一法律見解其實還有好處是,讓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在企業端或商務端以公司治理、法令遵循,或者契約審查的過程上,就可以迅速地依照相關統一見解下的裁判所產生的各種指引,去案件量;更前端就可以在企業內控制度運作時,就讓行為導正,讓這類財產性乃至於非財產性案件,還在訟爭性初期,就可以經過合理解釋而和解,讓這些案件根本性的不進入法院。這些其實都是現在不涉及修法就可以減輕工作量的;很可惜,願意站在這樣角度討論的人很少很少!!

只是最根本的我還是那幾句話,國民面對法律服務,願意付費的方式也必須改變,否則企業法務只有讓案件具備訟爭性,才能證明自己在企業的價值,律師只有一直開案跟上訴以滿足自己的生活所需。檢察官、法制政風跟法官間盤根錯節的同根生關係,若都沒辦法認真的屏除人情世故上的問題,其實刑事訴訟法乃至於全部訴訟法再怎麼修,也通常還是可以常常聽聞,角色扮演上還是二(院檢或院行政機關)打一(辯)的狀況。這樣因同根生、相互掩護彼此疏失的狀況下去,要人民對於判決不上訴,不窮盡訴訟途徑乃至於訴諸國民法官制度、陪審團或大法官解釋的可能,這怎麼會輕易甘服?

事實上,法院是可以我心如秤的,用判決要求每個角色都執行好自己的任務,終局的才能便利人民利用司法,法院的裁判品質也才會更受人民信賴,進而回頭讓各級法院的辛勞,產生價值。很多事情,其實制度改變、人員撥補、物質條件真實改善前就可以做,但也要願意做、跟面對才有可能。

或許某日,我就會從這幾個角度,好好援引相關數據,論述幾篇,哪一天??想得罪很多人,不想活的那天吧!!

PS

堅決反對為跳樓者謳歌,生命非常可貴,死都不怕了,為何不敢跟困難正面拼搏?自殺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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