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餘萬人已被記點,政院同意罰鍰1200元以下微罪,不開放檢舉。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引發民怨,行政院今(7)日拍板通過交通部研擬的1200元罰鍰以下的微罪,不接受民眾檢舉等10種樣態,交通部說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4/03/08 11:10
10類1200元罰鍰以下交通輕微違規,行政院拍板:不記點、不開放檢舉。圖/陳賜哿攝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於去(112)年6月30日上路後引發民怨,包括車輛不讓行人加重罰6000元、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等違停,及1年內滿12點就吊扣駕照2個月等。由於民眾可檢舉的項目變多,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新制上路5個月已有80餘萬人被記點,為111年的10倍!

行政院今(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開放檢舉。

項目包括:(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三)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四)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五)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以及:(六)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七)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九)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交通部表示,修正重點包括,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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