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遭資遣可請「謀職假」 雇主刁難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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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近期有勞工申訴,遭資遣後向雇主申請「謀職假」被刁難,勞動部發函強調,雇主不得拒絕或刁難勞工申請謀職假,也不得要求提出求職證明,違者最高罰30萬元。
勞基法保障被資遣勞工謀職假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在資遣預告期間,每週可享 2日謀職假,薪資照給。勞動部指出,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證明,也不能拒絕給假。
勞動部:自願離職不適用
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補充,謀職假是 被資遣勞工的基本保障,自願離職者不適用。若雇主違法,將依《勞基法》第79條處以 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近期資遣與關稅政策關聯
此時重申此令,是否與疊加關稅衝擊台廠有關?王厚偉解釋,目前多數企業因營運壓力採減班休息為主,自4月7日以來大量解雇通報並無明顯浮動,「主要是釐清規範、提醒雇主遵守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