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礎建設 規劃路側停車

路側停車也是歸內政部管理,但不是內政部警政署,而是內政部營建署,不應該交通有問題,就直接從交通部跳到警政署。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2022/05/02 08:52 2022/05/03 19:22
停車彎提供合法路側停車空間等。圖/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於4月30日正式上路,明訂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其中違停部分,僅能檢舉包括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等影響安全違停情形,一般路段紅黃線臨停則不列檢舉項目。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表示,從檢舉爭議以來,違規停車的想像一直停留在交通部跟警政署雙方,停留在違規要不要檢舉,要不要執法。

如果道路是一種 #矯正設施,那我們要去思考的確實是 #監視,#懲罰,與 #限制;但道路是一種 #公共服務設施,那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 #需求,#服務,跟 #成本

土地有路側活動,人車有通行需求,我們應該要思考,一條路如何設計能提供多元的用路服務,而不是一條路能如何去執法。

.交通執法必然要存在,但我們不能把道路當作 #刑場 或 #監獄 一樣設計跟管理。不管是檢舉也好,報案也好,違停執法真正要輔助的,是更加公義的基礎設施改善。

路側停車也是歸內政部管理,但不是內政部警政署,而是內政部營建署,不應該交通有問題,就直接從交通部跳到警政署,交通部應該要跟內政部跨部會研討,而警政署跟營建署應該在內政部內部就要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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