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委員反對事務官出身擔任主委 業界說學者出身主委曾利益扯不清

卸任的NCC委員王維菁,昨天再度開砲抨擊過去共事過4年的NCC伙伴,並表明反對事務官出身的人擔任主委。但媒體業界說,前幾任NCC主委有學者出身,也與業界有利益關係,照樣通過曾任職的媒體的新聞台執照,或是卸任後去電信集團任職。因此,個人品格比學者或事務官重要。也有媒體人表示,過去4年,涉及傳播議題,兩位傳播委員林麗雲、王維菁角色舉足輕重,並非主委可單獨決定。
剛離開NCC的王維菁昨天再放砲指出,NCC委員會中確實有相當、一定的委員很明顯地偏向業者利益、甚至特定業者利益,每次開會都覺得心很累、人很累、人生很累,非常挫折。開會時,她心裡都常常想大吼一句話:「為什麼你們這些人可以墮落成這個樣子」?她與另位林麗雲委員,常常都和委員會其他5位委員立場衝突,永遠的「2:5」(NCC共7位委員)。但她也承認來自學術界,壞處是對產業不夠熟悉,不要太過自以為是,用學者的眼光看產業也可能狹隘不務實。
王維菁又對著執政黨的新NCC委員名單說,委員由事務官出任,好處是對業務熟悉,但壞處是他們跟政界、業界已經太熟悉,有的水乳交融,有的甚至已經成為servant,奴從,順從性、服務性太強,要維持獨立性可能就像要川普不要罵人一樣困難。這也是為什麼NCC委員中從事務官出身,最常就是1位盡量不超過2位,這也是為了維護NCC不被業界與政治力控制,保有獨立性的重要原則。這同樣也是為什麼必須反對事務官出身的人擔任主委,因為他們很容易就會變成服務政治界以及服務部分業者的主委,NCC自此不用想要有獨立性與公正性。
不過,媒體人就提出不同意見說,學者出身當NCC主委就與業界沒有利益關係嗎?他舉前幾任學者出身的主委為例表示,有位主委在任期快結束的時候,通過自己曾任職的媒體新聞台執照,另位主委卸任後去電信集團任要職;而更近的,與王維菁共事4年的陳耀祥主委也是學者出身,他不是與政治更有關係,還被說圖利個別媒體?
也有媒體人表示,過去4年,涉及傳播議題,兩位傳播委員林麗雲、王維菁角色舉足輕重,並非主委可單獨決定。而且,這4年不同意見書沒有幾篇,就算投票,也並非永遠的「2:5」。這位記者分析說,NCC獨立機關的精神就是能夠有多元意見,NCC組織法賦予不同意見委員能以不同意見書對外公開自己的想法,讓社會各界公評。
卸任不滿一個月的前NCC委員王維菁,已經在不到30天內兩次嚴辭批判老東家,上次為任期最後一天的7月31日當天,與另位學者委員林麗雲發表卸任建言,呼籲立法院朝野盡速審查NCC委員人事同意權,也批新聞頻道政媒集團化與高度政治化,媒體成政治部門輿論宣傳工具,導致新聞台喪失實質社會影響力。昨天,在媒體觀察基金會的媒觀會客室座談中,再次批判NCC,同時出席批評的還有一起卸任的林麗雲,及四年前也是NCC委員、現為媒觀董事長的洪貞玲。
王維菁在媒觀會客室中說,NCC在台灣已經成為一個令人覺得尷尬的存在,社會不想去面對的問題,特別是對執政黨的支持者來說,她離開以後其實也很不想再去想NCC的事,畢竟那又不是像畢業旅行那麼開心。這四年感受最深的是,就像小說魔戒,看到許多對權力施展與追求的樣貌。
這位回歸師大教授的學者觀察說,權力會讓人極度扭曲、自利,甚至到完全沒有道德底線。政治權力場域應該是一個很特別的環境,所以我們以為政治領域中的領導者是一般正常人,其實這應該是很大的誤解,過去我們比較少從微觀的、權力對人性的影響及扭曲這方面去思考民主政治,但她覺得這個面向其實很重要。
也因此,民主統治仍舊潛藏了高度的風險、脆弱跟可破壞性,因為政治場域充滿被權力扭曲的人,我們平常看不到他們這一面,這也是為什麼需要獨立自主的公民社會來監督制衡的原因。但台灣現在的公民社會很令人擔心,是否有被國族主義或國家安全主義過度收編或控制的狀況,這也是要自我反省的。
她強調,NCC是獨立機關,委員的風骨,包括專業、獨立性以及公正中立非常重要。不過台灣現在政治社會環境與公共論述空間,幫派化趨勢好像有點嚴重,公共事務場域裡,現在不論人、事或說的話,很多只是在表達、捍衛政治立場,而不是在捍衛是非,導致中立公正的言論空間不斷縮減。獨立機關和公民社會一樣,希望實事求是,不希望被政治收編,也不希望過度被政治立場或國族意識形態綁架,要保有獨立性、自主性與中立性,以監督權力者與不當作為,維護民主,也回應社會不同的多元價值。
當了4年委員,王維菁說,在當NCC委員時,她們有非常努力要去做到專業和公正,雖然到底做得好不好,留待社會公評,但該說什麼她們就說什麼,也都把公共利益與人民福祉會當作最主要的判斷標準,不是政黨立場、政黨利益或媒體大亨的利益。因為她跟林麗雲對權力沒有那麼大的野心跟慾望,所以不願意把自己變成工具人,為政治或為業者服務,來換取得更多的資源或更高的位置,雖然不想變成那樣,懶惰可能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不過,她們還是阻礙了別人的利益,受到許多攻擊,媒體界、政治界、甚至來自學界都有,其實這些攻擊背後幾乎都隱藏著集團或人的利益,她們都看得懂,也了解現今政治領域,人和事的背後通常都有利益動機,如果沒有應該是比較特別的。
在NCC這4年,在委員會中,她跟林麗雲都算是比較堅持中立與公共利益原則的,不過沒想到這樣的立場,在委員會中居然是絕對少數與稀有動物。大家可能都會覺得驚訝,公共利益不是最基本原則嗎?其實在NCC真的不是這樣,不然就不會有迪士尼案子處理成那樣。所以她們常常都和委員會立場衝突,永遠的「2:5」。
當然她們也沒有食古不化,也了解很多決策是要在公共利益、專業理念以及產業或業者利益間尋求平衡,不是說讓業者有利益就是不好,最希望是可以達到共贏,但仍舊不應該去犧牲公共利益和民眾權益。
不過很明顯的是,並不是所有NCC委員都在乎公共利益,雖然社會科學領域的人會感覺驚訝,不過實際上公共利益很抽象也不具體,法律也經常沒有明文規定(法律人最愛講的),所以公共利益在NCC絕對不是普世價值或是集體共識。而且,委員會中確實有相當、一定的委員很明顯地偏向業者利益、甚至特定業者利益,這也是為什麼業者要處心積慮塞越多代理人進委員會越好的原因,但這也導致整個NCC被腐蝕,這也是NCC現在最嚴重的問題。更糟糕的是,若政府還買單,那就真的就是墮落腐敗的政媒共生,而且還不怕被批評,真的很了不起。
她再回想說,在委員會中,鬥很兇打得很兇也是很正常的,因為有太多的利益與原則理念的衝突。每次開會都覺得心很累、人很累、人生很累,非常挫折。開會時,心裡都常常想大吼一句話:「為什麼你們這些人可以墮落成這個樣子」?她也不想當一個經常要跟人爭吵的人,然後雖然她也知道,若能求得一個各方利益的平衡是比較好的,但還是無法突破底線去犧牲消費者與公共利益,所以這個委員會,就是會讓你很煩躁,很負面。
不過還有不幸的在後頭,就是即使委員會的決議你不認同,但你還是要共同背負決策的責任,寫不同意見書也是很累的,雖然她們已經寫很多了,但也不可能每次都寫,所以這些決策結果被罵被攻擊,她們還是都要共同承擔。
對於那些總是能完成業界業者交辦任務的委員,一定會覺得學者出身的委員冥頑不靈,所以又笨又窮,但她個人認為這是學者擔任NCC委員的優點:「與政治界、財團、業者比較沒那麼熟悉,比較不容易被操控或影響,也比較在乎原則跟理念」。但壞處是對產業不夠熟悉,所以還是要小心。不要太過自以為是,用學者的眼光看產業也可能狹隘不務實,所以要縮小自我,認真去聽業者的聲音。但這跟當業者的小弟是不一樣的,委員要有能力收集不同的聲音,越多越好,然後自己要有能力做判斷,不能被特定業者帶著走。
其實這些事大家都早就知道,甚至已經快要習以為常,只是有沒有人願意講出真相、點出問題而已,還是我們可以繼續偽善,對腐敗視而不見,當作沒這回事,其實這都是社會自己的選擇。
卸任後的這些批判性談話,已非第一次。林麗雲、王維菁在今年7月31日任期屆滿當天,也曾發表卸任建言,呼籲立法院朝野盡速審查NCC委員人事同意權,也批台灣政媒共生集團透過政治與媒體影響力牟利,新聞頻道政媒集團化與高度政治化,媒體成政治部門輿論宣傳工具,導致新聞台喪失實質社會影響力。
林麗雲、王維菁當時指出,台灣新聞頻道市場過度競爭因此獲益分散,致新聞台仰賴業配、置入及政府標案,形成台灣政媒共生集團透過政治與媒體影響力牟利,扭曲政治清明,侵蝕民主與社會正義。兩位委員也批評政媒集團化使台灣電視新聞報導不公、過度政治立場化,新聞頻道漸失公信力與影響力。
兩位委員表示,新聞頻道政媒集團化與高度政治化,媒體成政治部門輿論宣傳工具,不公正報導及節目導致台灣新聞頻道社會信任度長期世界排名倒數,觀眾逐步流失,新聞台喪失實質社會影響力,難與網路的多元立場競爭,是台灣民主另一危機。
NCC對台灣電視新聞市場過度飽和及惡性競爭問題應有嚴肅責任,在新聞頻道市場結構上要有檢討現行申設、評鑑、換照機制之實質效能等改善進退場機制擘劃。
對於兩位委員建言,NCC主秘黃文哲7月31日回應表示,尊重委員專業,NCC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廿一條,會要求業者自律、透過行政管理等手段要求業者做到公平公正,若媒體違反法律會依法處理。當時也有媒體人表示,NCC為合議制的獨立機關,委員會大部份都是溝通過的共識決。因此,通過的決議,都是7位委員共同承擔。
一位負責NCC的媒體記者今天說,過去4年,涉及傳播議題,兩位傳播委員林麗雲、王維菁角色舉足輕重,並非主委可單獨決定。而且,這4年不同意見書沒有幾篇,就算投票,也並非永遠的「2:5」。她分析說,NCC獨立機關的精神就是能夠有多元意見,NCC組織法賦予不同意見委員能以不同意見書對外公開自己的想法,讓社會各界公評。直到任期將至,王林兩委員才開始「量產」不同意見書,對之前的案子都沒有意見?還是別有用意?
再其次,NCC組織法第10條第5項明文規定,「本會委員應依委員會議決議,按其專長及本會職掌,專業分工督導本會相關會務」,這即是採督導委員制度。這4年來,業界都知道NCC案件涉及傳播相關議題上,王與林兩位傳播委員的看法,是很具有決定性影響力的。
她也要反問兩位委員,4年來完成哪些符合公益的事蹟?至今尚未看到兩位委員曾公開說,反而多是回頭指責過去的同事,好像是「怪隊友」就可以撇清責任,這是逃避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