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 黃子佼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不予緩刑但可上訴
藝人黃子佼恐坐牢!因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被台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由於沒有悔改意思加上迄今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台北地院併酌其他情狀,一審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法官審酌黃子佼是因一己私慾,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從論壇陸續大量購買、儲存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數量不在少數。
北院指出,黃子佼的持有行為,明顯促使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製品的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黃子佼本案犯行所生危害重大,犯罪行為並無情堪憫恕等情形,不能予以減刑。
法官考量黃子佼為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之前並無前科刑案紀錄,不過,原本在案發後於偵查階段坦承犯行,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卻改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意思,迄今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本件不予宣告緩刑。
法官參酌檢察官、辯護人對於量刑意見,認定黃子佼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本案扣案硬碟沒收,全案可上訴。
而黃子佼並未到庭聆判,僅1名律師到庭聆判,台北地檢署則指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