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死囚有免死金牌嗎?

台南殺警案件,引發民眾對死囚執行的熱烈討論。法務部竟然 回應 38 位死囚聲請憲法法庭釋憲,有的也走再審及非常上訴救濟。
問題是內行人都知道,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及第 92 條規定,用盡審級救濟案件聲請法規範或裁判違憲,111 年 1 月 4 日施行前已 送達者不得聲請。
這些案件中,有綁架撕票案,定讞至今已超過 20 年,請問程序還沒有走完嗎?難道要耗費納稅人的錢,供養死囚到 自然死亡嗎?這是哪門子的「債多不愁,罪重不憂?」,民眾可以 怒吼,司改死了,人民可以高喊:「死囚不是寶貝,法律才是寶貝」。
大法官釋字第 194、263、476 號作出解釋,死刑為法定刑, 並無違憲,且兩公約未規定殺人犯不得判處死刑,所以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合乎憲法。

眾所周知大法官釋憲或解釋是合議制,且是多 數決,既然已有解釋在案,等同法律上效力,豈可自己或長官信仰 廢除死刑,而踩死法律,「讓該死的活著,該活的死了?」
死刑存廢爭吵多年,有的人要搶「保障人權、尊重生命」的自由派美名,不問高民調 8 成以上支持死刑,徒以法官可能判錯,生命不能重來,國家機器不能殺人等似是而非的理由反對死刑。
然而避免死刑案件判錯,不正是司改之一環嗎?為何不提出建設性的方案,例如規定死刑案件一、二審五個法官組合議庭,最高法院七個 法官組合議庭,以求慎重,避免判錯,且每個法官都有相同的卷 宗,不是輪流看卷。
殊不知死刑乃政治問題,在高民調支持下,哪個總統、立委敢公開站在少數公然支持廢死?況且死刑係「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保障芸芸眾人,斬斷孽業之不得不手段。

猶如歐陽修瀧岡阡表所說:「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憾 也。」死刑是在非常無奈的沈重心情下判決,執行亦然。
最最重要,執行死刑也是正義的一環,讓被害人靈魂獲得安撫,其家屬心靈獲得撫慰;把死刑犯一輩子關在黑牢,讓他們生不如死,反而是最極端的破壞人權,讓被害人家屬繳稅養一輩子,更是不公不義。
不管是人權派、自由派…在掠奪美名前,請閉著眼睛想一分鐘,若是自己漂亮的女兒被兇嫌強暴,然後剁成十八塊,屍骨被燒成灰後丟入臭水溝,基於人性的本能,哪個人不會怒嗆歹徒說:「這該死的傢伙。」歹徒姦殺自己的女兒該死,姦殺死別人的女兒不該死嗎?
燒死 6 個人、殺死 2 個警察、縱火致師生 3 死 18 傷,假釋出獄殺死債主及女友,還在法庭上揚言會繼續殺人,出獄後以榔頭殺死 4 人等等死囚,都是罪無可赦、窮凶惡極的殺人魔,難道不該執行死刑嗎?還要納稅人花錢供養嗎?正義在哪裡?
政府拿兩公約當藉口,再以冗長的司法程序來變相廢死,早已民怨衝天,這次殺警案,廢死聯盟與死囚執行問題成為眾矢之的,等於台灣社會又一次對「廢死」投下反對票,我們要求法務部長、以及相關的法官們嚴正執行死刑,因為「死囚沒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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