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替12歲兒買淡水千萬房竟「免贈與稅」 三大關鍵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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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雅雯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接獲民眾詢問,由於未成年人無法單獨進行法律行為,購屋需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處理,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台北淡水一名年僅12歲的少年以自身名義,購入1600萬的房屋,只要能提出明確「資金來源證明」證實,其包含三大要件,若都符合即可免繳贈與稅。
法規明定但書條款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購置的財產,原則上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行為。然而,該條款設有但書規定,若能證明支付款項確屬購買人所有,則不在課稅範圍內。
關鍵在資金來源
國稅局強調,能否免稅的關鍵在於「資金來源」是否屬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其三大要件缺一不可。首先、資金必須是歷年受贈、遺贈或繼承取得的存款;其次、該筆資金未經提領另作他用;第三、須提供完整的付款流程、銀行存摺或交易明細等佐證資料,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即可免課徵贈與稅。
12歲富少買下淡水千萬房
國稅局舉例說明,一名父親為其12歲兒子在淡水購買價值1,600萬元的不動產。父親主張,購屋款項全來自兒子歷年受贈累積的存款,並提交存摺影本與轉帳資料。經查證後確認資金確為少年的,帳戶資金自始未曾挪用、或提領另作他用,並認定少年購屋的資金來源明確,因此獲准免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度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自有資金條件可免課贈與稅,但若未成年人每年受贈金額超過免稅額度(目前為244萬元),仍需在受贈當年度申報贈與稅。
若家長計畫以贈與方式,累積子女購屋資金,應妥善規劃每年贈與金額,並保留完整申報紀錄,以利日後購屋時的稅務證明。
最後,國稅局也提醒,未成年人購置財產須證明係以自有資金給付,且該資金未經提領另作他用,並保留資金收付完整資料,方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但書規定,免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