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從變音原理探尋「代誌」的語源
有些學生覺得台語把「事情」說成「代誌」很奇怪,其實若了解台語的語用邏輯和轉音及變音原理,就不奇怪了;在論述「代誌」的語源之前,筆者要先談「馬」,這一個也被認為奇怪的詞彙。
台語和華語都把「馬」跟時間的快速連結起來,在英文和日文社會可能覺得奇怪,這是因為語言的思考方式(語用邏輯)不同;馬,是古代最快速的交通工具,故華語用「馬上」和「立馬」代表立刻之義,台語用「即馬」(jit-ma)表示此時此刻,都有古代文學的依據。
在漢人的戲劇(包括歌仔戲)中,揮動馬鞭表示騎馬,因此閩南語用「連鞕」一詞表達「很快就」(英文soon),例如「車連鞭來(chia-liam-mi-lai,車子很快就到)」這樣的語用邏輯具有文學和文化的傳承意義,值得鑑賞。
「連鞭」在閩南台語文讀lian-bian,但這樣讀沒有意義,要白讀才行,「連」白讀liam(音同廉),如「伊連一字嘛嘸別(他連一個字都不識)」,「鞭」白讀鼻音pi(音同邊),liam-pi就是「很快就」,再變音為liam-mi,為台語社會普遍接受,台灣鄉下甚至變音為liam-ni,屬於「濫變」,若了解這個變音過程,就知道台語有正當語源不是隨便編造的。
回頭談「代誌」,老一輩把「事情」說為tai-ji(同音字「代誌」)乃天經地義,但年輕一代拿「代誌」跟「事情」相比,覺得奇怪,因為「代」和「誌」在語意上都跟「事情」無關,二字結合成「代誌」指涉「事情」,似乎跟華語文化脫節,其實不然,推廣台語教學應該解釋清楚這類重要詞彙的語源,以俾提升大眾對台語的信心和尊重。
台語tai 的本字就是「事」,涉及跨語言轉音原理,ji是「誌」(或志),涉及語用邏輯;先說tai,中國編纂的閩南語辭典包括《夏英》和《夏音典》,都有說明tai-ji一詞的tai是「事」的白讀音,但沒有解釋為何「事」字可讀為tai。
筆者試從跨語言比較研究的角度解說,首先,華語的shi、zhi、li 等語音轉成閩南台語時,其母音i轉讀ai的例子不勝枚舉,可建立一個明確的轉音規則,包括:(1) 使(sai),用於大使館/未使講(不可說) /無事使(無濟於事);(2) 師(sai),用於師傅/出師/師公;(3) 獅(sai);(4) 屎(sai);(5) 知(zai),用於知影(知道);(6) 利(lai),用於刀真利/重利(利息很重);(7) 梨(lai);(8) 事(sai),用於服事(讀hok-sai=華語的事奉或供奉)。
其中第 (8) 項的「事」在台語白讀為sai,離白讀為tai只有一步之遙,把子音s改為t,不就是tai-ji的tai了嗎?
以上清楚解釋華語的「事」(shi)轉音為台語白讀sai,有明確的轉音規則可循,由此變音為tai,茲解說如下:
首先,越南文把漢字「氏」拼音為thi或shi,發音很像di;釋懷的「釋」拼音為di,發音是明顯的di音;法師的「師」、領事的「事」及大使的「使」都拼音為su,發音也酷似du;單獨一個「事」字拼音為dieu,發音近似台語的「趙」,跟台語tai-ji(事情)的tai也有一些相似。
這些說明了,漢語的很多個shi音字在越南語發音近似du,跟閩南語把「事」白讀為tai有相似的轉音規則,換言之,華語的子音sh轉讀為閩南語及越南語時,往往變成t (或d),這應不是巧合,而是有語源上的關聯。
其次,「事」在台語白讀為sai,有轉音規則可循,已如上述,白讀為tai,差異較大,可視為語言學上的「濫變(corruption),是各種語言都有的現象,附帶說明corruption翻譯為「濫變」並無貶義,只表示某詞彙的詞義或發音偏離正常規則較遠,華台轉音上的「濫變」很多,如上述「鞭」在台語文讀pian,白讀鼻音pi,屬正常變音,再變為mi 及ni則是濫變。
基此,「事」白讀為tai,就濫變的原理來看,是可接受的,也就是「事」的白讀音由眾所週知的sai變音為tai,而上述越南文把漢語的子音sh發音為d,跟閩南台語把「事」白讀為tai,應有古代跨語言轉音上的關聯,依此認定「事」是台語tai的本字無疑。
年輕一代覺得台語「事情」說為tai-ji(代誌)很奇怪,原因之一可能是誤以為tai和ji結合為一個不可分割的詞語,但按照以上解說,tai的本字就是「事」,學台語應了解tai就是「事」字的白讀音,不必再理會「代誌」這個借用的同音詞。
更重要的,是要認知在台語中,單用tai音代表「事情」的詞彙很多,包括好事(讀ho-tai,主要指喜事)」、歹事(phai-tai,主要指喪事)、啥事(鼻音nsia-tai,什麼事?)、見笑事(kian-siau-tai,可恥的事)、可憐事(kho-lian-tai,好可憐啊)、漏氣事(lau-khui-tai,丟臉的事)、一人一家事(jit-lang-jit-ke-tai,莫管他人閒事)等等,總之,學台語應習慣於把「事」白讀為tai。
接下來討論ji,漢字寫為「誌(或志)」,跟語用邏輯有關;在漢語文化中,「誌」的用途非常廣泛,生活裡凡是用文字或圖像記錄下來的,都稱為「誌」,如日誌、曆誌、壁誌、交通號誌等;五花八門的記事,只要是定期發佈的,都叫做「雜誌」;婚喪喜慶的活動及其象徵物,也稱為「誌」,如誌慶、誌喜、誌哀、墓誌、碑誌;甚至記憶中的事也與「誌」有關,如「永誌不忘」。
因為「誌」的概念應用很廣,在閩南語(或更早的河洛語)裡,「誌」與「事」遂被連結起來,凡重要的「事」都可入「誌」,凡入「誌」的都是「事」,在這樣的語用邏輯下,「事」與「誌」結合成為「事誌」,讀為tai-ji也就順理成章了。
基於以上解釋,台灣社會使用「代誌」一詞,是因為不明白語源,只好借用同音字「代」,現在釐清tai-ji的本字就是「事誌」,筆者建議把「代誌」還原為「事誌」,若要繼續使用「代誌」,應透過台語教學讓大眾明白「代誌」一詞的來歷及其語用邏輯,以免年輕人誤解台語是沒有書寫文字而隨便以同音字拼湊的方言。
教育部編纂的《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中的「代誌」和「大代誌」二詞條應考慮修正為「事誌」和「大事誌」,至少應補充說明「代」只是借音字,其本字是「事」。
筆者查這部大辭典的「事」及「代」二字條,都把「代」的本義(如現代/世代),與其作為「事」的同音字(如好代/歹代)混雜並列,沒有說明「代」是「事」的借音字,「代誌」一條亦然。
值得肯定的是,教育部專家編寫的《台灣閩南語安呢寫》有簡略提到「也有人主張寫作『事志』,並認為是本字」但學生應無機會看到這本書,辭典本身有必要扼要說明詞彙的語源及相關典故,才有教育價值,也才能善盡推廣母語的職責,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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