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凱擘有線電視幫競爭對手借款?公平會調查嚴重質疑!

近期公平會調查富邦凱擘有線電視集團違法並罰款案,引發市場很多討論。報告中顯示,借款方式很不合理,公平會認定凱擘、大富、台固等有線電視系統間的財務與經濟利益已經整合為一體。
公平會調查,富邦凱擘等有20家事業,並列為共同借款人,負有連帶保證責任,並以20家事業資產設定擔保品,彼此間有財務及控制權的承諾。
在調查報告中,蔡明忠兄弟擁有的大富媒體,2021年以其中18家事業申請共同借款,以所有事業資產設定擔保,這前後三次,每次借款都有數百億元,這總借款期間,公平會調查說有超過14年,借款的需求用途,主要在償還大富媒體收購盛庭股權,並不是大新店等有線電視系統營運資金需求。
公平會甚至指出,其中的浩鳴公司在2021年的聯貸中並沒有取得資金,但浩鳴卻必須承擔大富凱擘及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連帶責任。公平會說,這有違背社會認定的公司營運的理念,因為一般公司任何連帶責任,必須顧及公司自身利益。
公平會在調查過程中又發現,新北市新店區的大新店有線電視、凱擘所屬的新唐城有線電視,互相為競爭對手,但彼此又為競爭事業當擔保人,並拿自身的資產、設備幫對手擔保借款,都不符商業常理。
另外,公平會也發現,眾銀行的評估報告中,也將凱擘、大富、大新店、屏南、浩緯、浩鳴,都視為同一集團,作為銀行團授信評估貸款的重要決定因素。公平會在報告中說,如果不是這20家事業具有共同利益,並統一指揮,實在沒有辦法解釋大新店、屏南、浩緯、浩鳴這些有線電視事業公司,如何會去幫競爭對手凱擘、台固的有線電視業者貸款或是負保證責任?所以,公平會的認定結論為,富邦凱擘有線電視集團這些公司彼此有財務及經濟利益的一體性。
不過,凱擘等公司的解釋為,這些共同借款行為,主要是延續2006年凱雷時期的作法。
公平會近期幾次針對富邦集團相關企業的聯合行為,罰鍰金額都相當驚人,去年以聯合行為開罰台灣大3,600萬元,本月16日對有線電視事業合計開罰1億元,成為業界話題,相關報告內容引發很多討論。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兄弟持有的電信及有線電視兩大產業,屬於NCC及公平會嚴格規管的特許事業,加上富邦集團橫跨零售、金融等事業,規模擴大更被官方關注。
公平會花費數年時間調查,找到大富媒體、凱擘未履行民國99年的結合承諾,嚴重影響市場秩序,揮大刀開鍘,祭出最重罰鍰,處大富媒體、凱擘各新台幣5000萬元,共計1億元罰鍰。
2010年間,大富媒體為了取得凱擘及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公平會表示,當時考量大富媒體與台灣大哥大集團間形式雖屬不同經營主體,但關係密切,為了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灣大哥大旗下有線電視事業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在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的市場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場力量濫用或市場封鎖,因此不禁止結合的決定書中,才提出附負擔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如果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以及凱擘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等13項。
公平會後來接獲檢舉,大富媒體、凱擘未履行負擔,公平會因而展開調查,經多方審慎查證,花費數年時間,才確認違法事證明確。包括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客戶服務等有線電視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與台灣大哥大集團的優視傳播,以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