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25億設專責機構打假訊息 藍委質疑政府養網軍 NCC反駁

NCC 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臉書、YouTube等網路平台。藍營立委認為,蔡政府以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審查網路內容,箝制言論自由,如共產國家。

黃彥宏/台北報導
2022/07/07 17:02 2022/07/07 17:05
NCC 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臉書、YouTube等大型網路平台。國民黨立委認為,如果按照現行草案條文內容通過,無疑是宣告台灣從民主走向專制集權的開始。圖/取自李貴敏臉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6日表示,什麼是「網軍」沒有定義,從《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法條來看,成立專責機構是為了建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平台,制定自律準則,但這也只是草案,還在預告期間,目前正在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回到委員會討論。

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除了平台自律機制外,也規劃另外捐助25億元成立性質為財團法人專責機構,建立一個公私協力的平台,協助通知數位平台下架違法內容。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立委賴士葆、李貴敏5日在立法院召開「政府網軍擴編」記者會,質疑政府111年度的政策行銷費用高達16億元,民進黨政府是拿來養網軍。並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成立專責機構審查網路內容,箝制言論自由,蔡政府有如共產集權國家。

翁柏宗回應,什麼是「網軍」沒有定義,草案主要都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但也有參考國情做調整;從法條來看,成立專責機構,是為了建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平台,制定自律準則。草案第42條明訂該機構的職掌包括,快速通知服務、強化相關從業人員的資訊素養、通訊傳播相關的統計與研究等,概念上是iWIN機制的擴大版。

至於以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是否太高?翁柏宗舉例,光是防止青少年接觸到不當的內容,須採適當防護機制,已跨部會由NCC、經濟部工業局、教育部、衛福部等,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務機構),每年業務執行預算就要接近1500萬元,這只針對《兒少法》46條,也僅是委託性質。

他強調,若以政府捐助50%以上的財團法人形式成立,會受到《預算法》、《財團法人法》監督,預決算需經國會審查。

NCC綜規處長王德威進一步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的中介,指的是扮演供需雙方媒合的一個角色,在平台上提供的服務,中介業者不是供應者,但因為資訊量大,NCC要求中介者盡一些義務,換取免責條件。不過,中介服務的類型非常廣,內容主要參考自歐盟積極討論的DSA(數位服務法)。

不過,在野黨認為,法案的規範對象「包山包海」,從寬頻、固網、電信、雲端業者,到Dcard、臉書、Youtube等網路的各式服務提供者均涵蓋在內。

NCC則否認什麼都管。王德威說明,儘管臉書、Dcard等平台有社群媒體性質,但目前《中介法》草案是對該業者具有資訊儲存服務等功能做規範。至於社群的納管仍在討論,待歐盟進一步的作法做參考。他舉例,未來虛擬世界的元宇宙,也可能納管,但目前對該技術服務的發展還不了解,需要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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