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台灣大、遠傳兩大合併案! 要求繳回超頻頻譜,兩年內不能漲電信資費

NCC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遠傳併亞太、台灣大併台灣之星案,並要求繳回超過的頻寬,兩年內不能漲電信資費。

黃彥宏/台北報導
2023/01/18 19:49
電信業年度大事,遠傳併亞太、台灣大併台灣之星案,在農曆年前拍板定案。圖/陳賜哿攝

電信業年度大事,遠傳併亞太、台灣大併台灣之星案,在農曆年前兩天過關。

同時,NCC要求在明年中前繳回超過的頻寬,兩年內不能漲電信資費,台灣大也要對台灣之星的「終生契約」概括承受。台灣大在案子通過後聲明表示,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台灣大在合併案公布前就不斷爭取保留超標頻譜。圖/陳賜哿攝。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8日有條件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遠傳併亞太設下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台灣大併台星則有20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外界關注的頻譜超標問題,NCC要求遠傳、台灣大在2024年6月30日前繳回,並要求業者強化建設及網路涵蓋、頻寬,預估未來五年投入600多億元資本支出。

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後的新台灣大,在珍稀的1GHz以下頻率超過10MHz,而遠傳併亞太後的新遠傳,在3GHz以下頻率超過 13MHz、6GHz以下超過3MHz、24GHz以上超過160MHz。數位部與NCC研議後,採三種方法改正:一是自主繳回超額頻寬,二是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三是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

但台灣大在合併案公布前就不斷爭取保留超標頻譜,並指中華電信已開過超標先河,引發兩方加上遠傳隔空互槓多時,最終主管機關仍要求新台灣大要繳回頻譜,以示公平。

市場也傳出,台灣大對於NCC所提改正措施有疑慮,擬終止台灣之星的合約,合併案恐再出現變數。NCC官員則回應,此方案是按照「電信管理法」做出的行政處分,對業者之間的商業契約都予以尊重。

不過業界分析,「台台併」應不至於破局,台灣之星在虧損難以彌補的狀況下勢必退場,台灣大面對握有千萬用戶規模的中華電、新遠傳,恐怕不會真的甘於當「老三」,若真的合併破局,台灣大產業地位十分不利;但也不排除要求台灣之星合併交易金額再降價,以彌補無償繳回超標頻譜的損失,但這需要蔡家與魏家雙方再談判。

NCC表示,考量資源合理分配、增進市場競爭、維護用戶權益及網路整併需求等因素核准兩件電信合併申請案,但為改正核准合併案後將產生的超額頻寬違法狀態,申請合併的遠傳、台灣大應履行相關負擔,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改正措施,且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將依同法第7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至於資費方案部分,針對四家電信業者既有用戶,NCC表示,現有合約方案都可以到2024年12月31日;也就是表示,在這之前不能調漲資費;台灣大也要對台灣之星的「終生契約」概括承受,必須讓用戶使用到4G頻譜年限到期,也就是2033年。

NCC也說,為了加強多元資費選擇,照顧用戶權益、關懷弱勢族群,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清寒學生等族群,要求兩家合併業者在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共11種方案;針對學生與銀髮族群,在合併基準日後提供至少2年優惠資費方案,共15種方案;對於一般用戶也要提供多元資費方案。

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台灣大也發表聲明表示,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本公司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之台灣之星用戶終端,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台灣大說,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台灣大表示,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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