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三讀 台鐵公司化跨大步 趕2024年1月掛牌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修正條文及《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未來台鐵公司化有法可據,鬆綁台鐵資產活化、觀光列車彈性訂價,台鐵也更接近轉型之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2/05/27 14:52 2022/05/27 15:27
《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規定,台鐵公司政府獨資,有11至15名董事、監察人3到5人,董事三分之一應是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家學者,下設安全管會委員會,不得因公司化裁員。圖截自台鐵官網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修正條文及《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鐵路法修正草案及台鐵設置條例過關,台鐵公司化有法可據,鬆綁台鐵資產活化、觀光列車彈性訂價,台鐵也更接近轉型之路。

交通部長王國材去年上任後,拋出台鐵轉型方案,歷經近一年準備,先提出《鐵路法》修正草案,擬強化鐵道監理及事故調查權則,並因應即將面對的公司化議題,修法讓國營鐵路機構資產活化。

王國材表示,一年來持續溝通,一步步走到三讀通過,非常高興立院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將在年底前完成16個子法審議,預計台鐵2024年1月前完成掛牌。

鐵路法放寬台鐵開發資產增加收益

立院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條文,新增第21條之1,明定國營鐵路機構辦理國有不動產處分屬於出售或設定一定年期地上權者,應先報經行政院核定;開發方式、規劃、程序、審議、經營、監督管理、處分及收益等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不受《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規定限制,收入則由該機構循環運用。

不過,國營鐵路機構為經營鐵路業務或辦理附屬事業所需使用鄰接的公有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或租用,須考量公益性。

而《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規定,由政府獨資,設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台鐵公司業務範圍為經營鐵路客貨運輸,鐵路法規定的相關附屬事業,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的業務,以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而台鐵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在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規定台鐵公司設安全管理委員會、顧勞權

公司化的台鐵下設董監事及安全管理委員會,有11至15名董事、監察人3到5人,董事中應有三分之一是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家學者,且董事至少應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台鐵工會推派的代表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各該總人數三分之一。

為健全財務,交通部也將設立基金承接台鐵短期債務1,484億元,台鐵現職人員轉調台鐵公司維持勞動條件,不得因公司成立裁員,並要提撥職工福利金等規定。

日前台鐵工會5月1日發動勞動節不加班,抗議公司化過程,未聽工會意見,本打算6月3日端午節再次「類罷工」,但在5月25日突然宣布取消不加班行動。

另外,台鐵三年內接連發生兩起重大事故,社會大眾質疑台鐵營運管理鬆散,忽視安全,「鐵路法」修正草案定鐵路監管業務由交通部鐵道局負責,明確事故調查權責,也加重入侵、跨越軌道的處罰,三讀通過條文翻新罰則,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最高可處30萬元,而致人死亡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鐵路法及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由行政院公告後即正式實施。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台鐵改革終於跨出一大步,政府會繼續提升台鐵安全和經營效率的艱難任務,讓台鐵脫胎換骨,並會信守承諾保障台鐵員工福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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