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之死》調查報告揭曾車禍請病假受罰 催生「病假10天保障」


秦宛萱
2025/11/20 16:43
長榮航空嚴格的勤惰管理制度,讓組員幾乎不敢請病假。(圖片來源/翻攝自長榮航空臉書)

長榮航空孫姓組員抱病執勤後不幸病逝,勞動部針對此事件啟動調查,直指核心問題就是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形成了高壓的職場文化,造成組員幾乎不敢請病假,為徹底解決勞工不敢請病假的困境,勞動部決定修法保障勞工的病假權。

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 組員幾乎不敢請病假

報告指出,依長榮航空規定,組員只要請病假,將連續影響未來數月的航班申請、休假日申請及調班順序。如果3個月內病假合計超過3天,組員將完全失去上述排班排休的權利,導致班表完全由公司安排,工作與生活的不確定性大增。

此外,請病假在績效評估中,除了「勤惰」項目被扣分外,「貢獻度」也會因未出勤而失去加分機會,產生雙重不利影響。

孫員向同仁透露,她過去曾因車禍事故請病假(超過3個月內3天),後續飛得很累,因此「不敢再申請病假」。這份恐懼甚至延伸到最後關頭,孫員即使已入住醫院治療,初期仍優先以「帶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後經母親勸說才改請病假。

其他組員也普遍反映,為規避扣分與懲罰,生病只能選擇隱忍、抱病工作,或以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不對應的假別」替代病假,這種現象已成為常態。

勞動部修法保障勞工病假權 拚明年元旦上路

為徹底解決勞工不敢請病假的困境,勞動部祭出「四大保障」強化勞工的病假權。其中,最關鍵的修法措施是,明定勞工請病假一年內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此給予勞工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有超過一成的受訪者曾因請病假遭受不利處分,包括影響考績、升遷或扣發全勤獎金。

為了落實保障,勞動部同步強化法制規範,未來,若勞工申訴請病假遭不利處分,雇主需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利處分與請病假無關。

此外,雇主在進行考核時,應以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作為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為單一考量因素。若雇主違反這些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修訂後的《勞工請假規則》預計於115年1月1日上路。

工會憂不利處分樣態不明確 讓雇主玩文字遊戲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四大修法面向中,仍欠缺「不利處分」樣態的明確化,不利處分不限於全勤獎金和考績,擔心新法仍有空間,讓雇主玩文字遊戲,將懲罰曲解為獎勵,在過往幾年中,長榮航空就是不斷用這種方式,對空服員進行職場PUA,期望勞動部在日後正式的法條中能加強。

最後,長榮航空10月底所定的2026年考績評核標準等請假規範,只保障3天病假不會被不利處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明顯落後勞動部預計修法訂定的十天,籲長榮航空及各行業盡速與工會協商,訂定符合新法、能保障員工病假權和健康權的請休假規定,才不會再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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