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次! 新聞媒體議價法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跨黨派立委將提草案

草案將以澳洲模式作為參考對象,促使平台與媒體雙方的議價協商能夠更加明確與迅速,內容則以「多階段的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的強制仲裁機制」作為兩大重點。

林汪靜/台北報導
2023/02/01 17:58
媒體利潤遭臉書、Google等平台免費取用爭議許久,現我國準備立法以平等原則和平台議價。圖/陳賜哿攝

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分潤議價問題爭議許久,受到極大關注,學者指出,去年學界已起草出民間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在2月開始的立法院新會期中,將委請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范雲領銜,與其他跨黨派立委分別提出新聞議價相關法案,正式啟動立法程序,是史上首次,也是程序上的突破。

國內多名法律、新聞學者,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以及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均出席共同討論法案議題。

林照真指出,目前已有三項相關的法律案,將由范雲、李貴敏、林楚茵三名不同政黨的立委,在2月的立法院新會期中先後提出。王立達則提到,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李貴敏針對國內網路平台所引發的使用者權益、資料保護、假消息與市場競爭等層出不窮的平台治理問題,已和民間團體21世紀基金會討論聯繫,希望在新會期提出較全面性的數位平台治理法案。

王立達表示,媒體議價法這部草案已經正式進入立法程序,不只是民間倡導而已,這至關重要,因為法案重點還是在促進平台與媒體雙方的談判,而立法行動也有促進談判的效果,在媒體與平台雙邊談判時,這個法案必須同步進入立法程序,兩邊才能發揮互相輔助的作用,才能支援台灣的媒體,也讓平台知曉如果與媒體自願性談判沒有順利進展,會有一個法律程序要求這些平台遵照這個法律程序走,「不是只是談談而已、說說而已就結束了」,讓雙方早日達成具體協議,完成付費協商。

他指出,草案以澳洲模式作為主要參考對象,主要是促使平台與媒體雙方的議價協商能夠更加明確與迅速,草案內容則以「多階段的促進談判程序」與「最終的強制仲裁機制」作為兩大重點。

王立達說明,新聞媒體自提出議價請求,經三個月仍未能與數位發展部公告的數位平台達成議價協議時,得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指派調解人,進入調解程序,調解時間為2至4個月。屆時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人根據調解進行狀況,認定雙方並無達成議價協議之合理可能,得提前結束調解程序。

而「最終的強制仲裁機制」為避免雙方耗費時間過於冗長,或是任何一方欠缺誠意,蓄意拖延協商程序,導致議價協商無法完成,在調解期滿或提前結束時,新聞媒體有權請求強制仲裁。仲裁開始後得請求對方在一個月內提出議價相關資訊,以便評估最終報價。

不過,林照真也建議,在立委已經要採取立法程序的同時,媒體也應展開準備,國內各大公會應設法健全自身組織,各媒體也應各自推派專職人員,共同推動法案。同時,媒體間有必要進行跨媒體、跨公會的合作,將有利於資訊交換。小型媒體、獨立媒體、原生網路媒體、地方型媒體更有必要整合,才能與跨國平台平等對話,她說,可以看到在其他國家,都出現媒體採取聯盟方式,為自己取得協商空間,這些經驗,很值得台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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