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持4大「關鍵證據」告發鏡電視 7名股東涉刑法、洗錢罪

立委陳椒華15日赴北檢告發鏡電視7名股東簽下虛偽不實的切結書,導致NCC登載不實,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鏡電視則說要告陳椒華。

黃彥宏/台北報導
2023/08/16 00:12 2023/08/16 16:29
立委陳椒華至台北地方檢察署正式告發鏡電視裴偉等七名股東。圖/陳賜哿攝

立委陳椒華今(15)日赴北檢告發鏡電視7名股東簽下虛偽不實的切結書,導致NCC登載不實,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鏡電視則表示,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要告陳椒華。而陳椒華隨後發聲明,表示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她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在控告官司後,雙方再次隔空交火。

陳椒華一早就到台北地檢署前面按鈴告發,她強調,NCC「沒有任何作為」,她不會眼睜睜看著鏡電視的違法行徑,繼續傷害我國媒體環境。陳椒華指出,她告發的7位股東中,有4個人在去年2022年10月就賣股,分別是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但這些大老闆、企業家們卻向NCC做不實陳述、說謊。他們透過「裴偉帳戶」進行股權買賣,所涉及的錄音檔、會議記錄、錄音譯文、NCC會議記錄等,4大關鍵紀錄與文本,她將一併交給北檢偵辦。

陳椒華強調,「NCC不敢調查金流就是瀆職」,請北檢該好好調查;之前已經有立委來告發鏡電視的其他案子,但卻「不敢查鏡電視」,她希望檢調能夠「不屈從上意」來辦案。

針對8月7日NCC新聞稿,全數股東的切結書均已收到,陳椒華說,其中虛偽不實的切結書,因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她至台北地方檢察署正式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陳椒華表示,告發鏡電視這些人頭代持股東犯罪,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情,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就應告發移送,但在鏡電視一案,陳耀祥放水護航、怠忽職守,已讓社會大眾對於陳耀祥失望透頂。

陳椒華認為,上週一8月7日開完記者會當天,NCC仍然不調查這些虛偽不實切結的行為、不願調查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違法行為,反而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

此外,陳椒華也表示,台鋼集團是不是有大筆金流進入裴偉帳戶,再流入賣股的股東,也會請檢調徹查。

陳椒華提告後,鏡電視發表聲明,表示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要告陳椒華。而陳椒華也再發聲明,譴責鏡電視,表示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她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在控告官司後,雙方再次隔空交火。

鏡電視聲明全文如下:

「一、 本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

二、 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該委員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

三、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公司決定就陳椒華委員此等濫用職權誣告人民之行為,依法提出告訴,並再次譴責該委員對人民無端污衊、濫訴之行為」。

陳椒華隨後也發回應鏡電視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鏡電視聲明將對本人提告乙事,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相當遺憾,並認為鏡電視自恃有府院高層撐腰與NCC護航,視臺灣法治於無物,種種違法濫權之行徑遭揭發後,竟還惱羞成怒,試圖透過濫訴製造寒蟬效應,真是我國媒體改革的一大笑話。

陳椒華強調,對於鏡媒體帝國的威脅,毫不畏懼,將持續為打擊不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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