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廣告服務違反《詐防條例》 數發部重罰Meta 1500萬元限期改正
數發部調查Facebook廣告系統性缺失,未依規定揭露廣告出資者,重罰Meta 1,500萬元,限30日內改正,否則將連續處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數位發展部今(30)日表示,接獲內政部移送23件涉及違法案件後,調查發現Facebook平台廣告服務管理系統存在系統性缺失,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與出資者資訊,影響層面甚廣。
數發部指出,該缺失不僅涉及已移送案件,更可能波及其他廣告刊播,情節重大。依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40條第2項規定,依法對Meta Platforms, Inc.裁處新台幣1,500萬元罰鍰,並責令其於30日內完成改正。
數發部強調,如Meta未如期改善,將依法連續處罰。這也是數發部第二次因廣告資訊揭露不全對Meta開罰,先前5月曾裁罰100萬元。
數發部呼籲國內外網路平台業者,務必落實廣告資訊揭露義務,保障使用者權益,共同防制詐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