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颱風天若需搭計程車出勤 勞動部:雇主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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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宛萱

颱風即將接近台灣,勞動部今(19)日修正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有搭計程車的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根據氣象署預估,西北太平洋目前有3個颱風,其中樺加沙下週有機會增強為中颱以上,並於22日至24日最靠近台灣,在花東地區、高屏山區、宜蘭山區可能會達豪雨等級。
明定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
颱風天出勤爭議多,像是保全、超商、百貨、餐飲業等勞工但總會被雇主為了業績要求出勤,獨自面對上下班途中的風險,勞動部今天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
換句話說,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由勞工自行負擔。
國營事業、公立醫療院所先上路
勞動部表示,近日也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
同時,勞動部也與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