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反制共諜危害國安 「代理人法」立法刻不容緩
中國猖獗的間諜活動引發全球警報,英國和德國政府不久前又逮捕多名涉嫌為中共從事間諜活動的特工,而在台灣方面,去年11月,高等法院以違反國安法重判空軍退役上校劉聖恕等6人,其中,劉聖恕被判處20年6個月徒刑、邵維強12年6個月、向德恩7年6個月;今年3月14日,高雄高等檢察署也將涉嫌共諜案的3名海軍退役少將,依國安法起訴。
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過度的親中政策,已動搖了國軍長期以來的反共心防文化,致使國軍退將合理化接受中共招待,肆無忌憚赴中參加各式活動,毫無敵我分際,而利用退役人員吸收在役軍人,滲透國軍部門以發展共諜組織,幾成了中共統戰「模式」,我退役官兵也儼然成為共諜入侵的破口。
面對「敵諜滲透可能影響現、備役軍人戰力」等質疑,國防部強調,「只有亡將、沒有降軍」會用生命捍衛家園、守護自由民主,然而台灣最不需要的,就是「只有亡將、沒有降軍」等無意義口號,而是全面檢視防諜相關機制之漏洞,迅速有效補漏;另媒體也必須發揮第四權功能,廣為報導共諜問題公開透明化,讓大眾看到共諜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
台灣缺乏法律基礎作為對抗共諜滲透的武器,也缺少敵我意識與面對戰爭的決心,是導致共諜在台諜影幢幢的主要癥結,為此,政府必須持續推動「代理人法」立法,透過修法精準抓共諜、顧國安。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明令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中國黨政軍、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構進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合作;落實此法的前提,是行政機關必須知道哪個組織跟中國合作、合作事項是否可疑等。
「代理人法」的立法核心意旨,在於揭露金流而有效嚇阻共諜,「代理人法」能要求在地協力者主動揭露申報自身與中國的合作關係,主管機關才能掌握特定組織與中國合作的違法情事,讓檢調有更好的偵辦工具重判共諜。
統計顯示,從2015至2020年5年就有222件共諜案,國安單位內部情資也顯示,約有5000位共諜在台伺機而動,政府應從制度面改革,提升國安意識,「代理人法」立法正是防諜行動起點,可避免國軍內部遭到共諜白蟻滲透蛀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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