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身心調適假雙十上路 每年3天免給證明、機關不得拒絕


秦宛萱
2025/09/18 13:00
公務員每年將有3天身心調適假,無需證明且機關不得拒絕。(考試院提供)

為了營造友善支持的職場環境,行政院推動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考試院今(18)日審議通過,將至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

公務員身心調適假 每年3天不用給證明

行政院說明,未來公務人員每年將有3天身心調適假,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亦不得為不利的處分。

行政院鼓勵公務人員自我覺察,並透過身心調適假舒緩壓力、照顧身心,以維持良好心理狀態。

初任公務員 當年即享最低三天假

此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訂也優化休假制度等友善公務職場規定。

依現行規定,初任人員如果於2月以後到職,必須連續服務至第2年1月起,才能按到職當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即其於到職當年並無休假,此次增訂公務人員初任當年即享有最低3日休假保障。

另對於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照顧3足歲以下孫子女等育幼原因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其回職復薪後的休假及事假日數均接續核給,不須按比例計算。

但此部分考量修正幅度較大,且休假是以年度計算,除身心調適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自今年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則於明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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