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 政院拍板運動條例修法三箭齊發

行政院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旨在建立運動產業投資管道,透過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及減稅、延長優惠等優惠措施吸引民間資金投入,為9月成立的運動部預作準備,強化運動產業發展動能。

鍾瓊瑤/綜合報導
2025/05/23 11:55
運動部將成立,行政院力推產業投資新管道。圖/陳賜哿攝

行政院會昨(22)日通過教育部提出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旨在建立運動產業投資管道,透過優惠措施吸引民間資金投入,為即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的運動部預作準備。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運動部即將成立,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必須同步到位。他強調,本次修正草案的核心目標是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充分展現政府對運動產業發展的堅定支持。

卓院長進一步指出,政府將同時運用稅賦優惠機制,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的誘因。他要求教育部在法案送達立法院後,應積極與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協調,爭取廣泛支持,力求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此次修法包含三大重點:

建立投資管道機制:新增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管道,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

擴大捐贈費用列支範圍: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的費用,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費用支出。

調高減稅額度並延長施行期間:大幅調高營利事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捐贈的加成減除額度,同時將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捐贈的所得稅減除施行期間,從原本的5年延長至10年。

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法有利於運動產業獲得發展期間所需資金、健全職業賽事發展、促進業餘運動職業化及打造優質運動賽事,有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

隨著9月運動部即將成立,加上本次修法提供的制度性支持,台灣運動產業發展可望進入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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