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走入歷史 立院三讀改稱「優先席」擴大適用對象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將「博愛座」改稱「優先席」,擴大適用對象為「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實際需求者」,比例維持座位數15%以上,並要求統一標示及加強宣導,減少爭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博愛座」將正式成為歷史名詞。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未來大眾運輸工具將以「優先席」取代「博愛座」,並明訂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取消過往僅針對「老弱婦孺」的限定。
博愛座的設置可追溯至1976年,當年為紀念前總統蔣中正逝世,台北市公車業者發起「發揮蔣公仁慈博愛精神」的運動,於全市2699輛公車設置博愛座。然而,多年來因讓座與否引發的爭議層出不窮,2013年雖首度將博愛座納入法規,要求比例高於總座位數20%,後下修至15%,但糾紛並未減少。
為化解衝突並兼顧多元需求,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年6月完成修正草案初審,今日正式三讀通過。新法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無障礙設施,未提供對號座者須設置「優先席」,比率不得低於15%。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統一全國「優先席」標示圖示,並加強多元宣導與廣播提醒,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同理心與禮讓精神,共同維護乘車秩序與權益。